福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04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中共福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6号),福田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3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2806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 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四)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五)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