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群防群治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8-22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群防群治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福府办〔2011〕21号)2011年4月18日下发后,极大的调动了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和市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根据细则的实施情况,结合当前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的新特点,经研究,现将原细则中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第(4)点“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其他刑事拘留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人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修改为“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其他刑事拘留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人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经法院审理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每名再追加奖励1000元” 。
特此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