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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永久性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2-29 14:29来源 :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居委修订了《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永久性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1日,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在线提交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委。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116539

  电子邮箱:hsj@szft.gov.cn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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