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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8-11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31日(周一)下班前反馈市民政局。反馈方式如下:书面反馈材料请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收;电子反馈意见请发送至yuxh@szmz.sz.gov.cn 。 

  附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联系人:于兴洪,联系电话:25831601、1351038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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