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4月典型案例“蛙来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京基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04 10:39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蛙来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京基店(经营者:潘红玲)
负责人:潘红玲
二、案件情况
2022年10月25日,沙头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蛙来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京基店(该单位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经营面积250平方米,从业人员16人,从事餐饮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人潘红玲、店长林山松,共2人)。沙头中队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2〕11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于2022年11月5日前整改完毕。2022年11月7日,沙头中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沙头中队当场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2〕11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沙头中队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立案号为:(深福)应急立〔2022〕114号)。
主要证据:1.(深福)应急现记〔2022〕758号《现场检查记录》;2.(深福)应急责改〔2022〕11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深福)应急复查〔2022〕116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4.1号《调查询问笔录》;5.执法检查提交证据材料清单;6.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信用报告;7.执法视频(执法检查、复查)。
三、执法过程
1.2022年10月25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2〕11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2年11月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2〕11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2年11月8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2〕114号);
4.2022年12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告〔2022〕1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3年2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罚〔2023〕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负责人潘红玲、店长林山松共2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复查时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1005号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