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典型案例“宴荟餐饮(深圳)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10 10:29 来源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宴荟餐饮(深圳)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法定代表人:颜某坛
二、案件情况
2024年10月25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香蜜湖街道执法中队(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宴荟餐饮(深圳)有限公司(该单位成立于2022年2月15日,具有从业人员19人,经营面积365平方米,属于餐饮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员在该单位总经理助理颜某坛陪同下,现场查看了该单位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本次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单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6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整改。2024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17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1059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64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178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6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11月13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17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234号);
4、2024年12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24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2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单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完成整改。该单位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9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3的规定,建议就该项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内对该单位给予一般处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