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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7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某餐厅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08 15:10 来源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某餐厅

  负责人:沈某某

  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到深圳某餐厅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从业人员18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1项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法人员就上述问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在责令整改期间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2026年4月29日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整改复查意见书》;4、《调查询问笔录》。

  二、执法过程

  1、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6年4月29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

  3、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4、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6年6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某餐厅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完成整改。综合考虑该单位此项违法行为的后果、次数等因素,认定该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决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5中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餐厅作出处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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