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9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09 16:10 来源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高某
2026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到深圳某餐饮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经营面积约524平方米,从业人员33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1项问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6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在责令整改期间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2026年6月25日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整改复查意见书》;4、《调查询问笔录》。
二、执法过程
1、2026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6年6月25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
3、2026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
4、2026年8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6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整改期间,该单位已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第16号A裁量阶次的规定,鉴于该项行为系两年内首次发现,属于7日内完成整改,从业人员33人,涉案未培训1人,占比低,情节较轻,决定就该项行为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 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