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7期(总第87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8-09 11:31来源 : 福田区
2013年《政府公报》第七期
1、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2017年)》的通知(福府办〔2013〕20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福田区2013年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结果的通知(福府办〔2013〕22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2017年)》的通知
(2013年8月25日)
福府办〔2013〕20号
《加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加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2017年)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文化创意、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发展目标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201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20家,2015年底达到600家,2017年突破800家。
(二)高端创新资源规模。国际化、国家、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2013年底达39个、2015年达到54个、2017年达到74个。另,从2013年开始,每年引进产业化能力强的国内外高端项目团队不少于5个,使福田成为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明显、高端创新资源聚集、科技总部企业密集的高产区。
(三)知识产权总量。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专利申请量达10000件,专利授权量6000件;2015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突破30家,专利申请量累计12000件,专利授权量累计6500 件;2017年,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量比2012年提升50%以上,专利申请量累计12000 件,专利授权量累计8000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翻一番。
(四)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2013年力争达到225亿以上,2015年实现300亿元,2017年实现400亿元。
三、发展举措
(一)制定更加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吸引创新资源高端发展
对于获得省、市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用技术平台给予奖励。辖区科技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对牵头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建设任务的企业,予以资金、产业空间政策性扶持。区政府每年牵头引进3个以上国家级、国际性创新平台,并予以资金、产业空间落地支持。
(二)重点突出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物联网、互联网及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高端研发及总部
1.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通信技术试验及演示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与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思科集团的战略合作,争取国家物联网重点实验室等高端项目落户福田。
2.互联网——以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基础,以众信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促进保证中心为依托,完善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速打造电子商务体验平台,聚集一批优秀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传统优势行业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中小企业经常性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互联网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成为辖区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区成为深圳乃至全国的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领先城区。
3.物联网——以国家物联网检测中心入驻深圳国际创新中心智慧大厦为契机,打造绿色、智能、创新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立集通用性能、一致性和操作性、典型应用以及解决方案于一体的科研试验平台。形成行业领先、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争取2014年国家级物联网检测中心和北斗应用产业化创新平台等落户福田。
4.新能源、新材料——依托国创新能源研究院、国家能源新材料研发中心——中物功能材料研究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构建国际化高端新材料、新能源研发检测及产业化平台。发起成立深圳市新材料、新能源国际产业联盟,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重点研究与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及其相关的新材料与先进生产制造技术,提升福田在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相关新材料技术产业领域国际竞争力。
5.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跨国技术转移平台,争取中美企业创新中心落户福田。
(三)拓展新兴产业空间,打造科技企业加速器
1.充分发挥国际创新中心这一载体的“科技之芯、聚集高端”
国际创新中心环境优越、物业高端。要按照国际一流科技产业园的要求,空间上尽可能多容纳高成长、较强纳税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聚集与区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性、国家级创新资源;在运营管理上,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专业化运营、优质服务和管理国际化。
2.产业空间拓展
以深圳国际创新中心落成使用为契机,加快推进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带建设以及燃机电厂改建等项目,拓展高技术发展产业空间,建设若干专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国际化、国家级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产业链关联效应明显的集聚区,抢占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
(1)发挥深圳国际创新中心加速器核心产业聚集效应,与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华强北、天安数码城等产业园联成上、中、下游合作关系,打造全区科技企业从加速器到产业聚集的上、中、下游产业链条。
(2)抓住全市建设大高新区新机遇。按照能纳尽纳的思路,尽可能将区域经济更多的纳入全市大高新区范畴,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福田科技园区群。梅林电子商务产业带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深圳国际创新中心打造成国家级创新资源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汇集的产业策源地与发动机。
(3)聚集高端资源,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全区规划建设2—3个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形成80—10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引进6—8家行业龙头企业和10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创造优良创新环境
1.改革和创新科技服务体系,突出市场主导作用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加大科技投入,加速新经济产业化能力。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产业基金进入加速器、产业园,为进入加速器的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搭建多元化平台,推动企业加速成长。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
(1)改革科技资金扶持模式。不断减少审批权,发挥专业机构的尽调作用,用市场化的力量强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化。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加快启动科技金融步伐,调整现有科技扶持资金盘子,作为贴息及贷款风险补偿,并争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配套支持。引入商业银行,共同支持30—40家高成长中小企业加速产业化。全年放大3.5—4个亿元科技贴息贷款从2014年开始,除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高端创新资源及高端项目引进、部分如知识产权核准等的补贴外,集中主要财力发展科技金融。针对高技术企业轻资产特点,引入银行和担保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2)鼓励信托机构探索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技术企业信托金融产品,促进民间资本支持高技术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2.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信息沟通畅顺,自主创新意识深入人心。打建结合,辖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开展一次互派人员授课培训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落户福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
(1)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的相关建设工作。
(2)落实和完善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分项的知识产权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资金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程序。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力度,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辖区企业专利申请。
(3)实行重点项目审批科技研判制度,以及重大创新项目审批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强化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增加科技创新指标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比重。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占比、科技研发投入及占比、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等指标。
(4)重点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科学发展。通过建立专利的专题数据库,对重点产业进行专利态势的发布和预警。探索发展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5)制定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委托相关机构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的“高精尖”人才,举办科技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智慧创造的高端系列培训。
(五)推动创新发展应用,打造智慧城区
区政府每年安排重点项目资金,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着力实施全民健康科技工程、城市安全科技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程、生态环境科技工程、防灾减灾科技工程、社会管理科技工程、公共教育科技工程、文化创意科技工程、绿色建筑科技工程。
支持民营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加大对国际化、国家级发明专利的奖励扶持。建立灵活、多元化的合作机制,吸引社会机构投资共建平台。加强各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重点研发机构在民生科技领域的布局。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各类技术研发与民生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生新技术和新产品。
1.重点扶持集购物、餐饮、停车等小额支付一卡通式电子货币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区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工程,完成区环境保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福田区组团式“1+N”低碳社区。完成智慧警务平台二期及警用接口建设,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完成辖区学校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
2.扶持社会健康服务、高端现代医疗服务和卫生技术研发等产业发展。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区的网络保健中心。建成一批污染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保与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推广实施生态与绿色建筑工程。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达到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完成应用视频证据中心、搜索数字社区、智能个人防护等建设工程。辖区学校全部试点使用电子书包教学模式,推动网络管理、网络教育、学生智能辅导、课外测试信息服务,实现教育资源信息化。
3.利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广电集团等基础运营商总部在福田优势,大力发展智慧化社区服务和现代信息服务,建设数字福田、智慧城区。建成完善的应急联动移动指挥保障系统和数据灾难恢复中心。
(六)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建设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
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对高成长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集中优势攻关,通过科技投融资、战略重组、人才服务等方式,解决高成长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形成福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1.将区创业中心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为福田区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定位于全区产业园的公共技术服务。研发中心着眼于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运营高效的企业独立法人实体。实行各投资主体参加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化运营,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三年。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薪酬实行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由各股东代表组成。董事会对研发中心委托管理,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机制。依托现区软件公共技术中心等3-4个技术平台,以数据中心为基础,提供开源项目、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技术培训、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集中力量重点攻克企业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技术聚集。
3.以提升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技术服务为重点,用好市政府扶持我区电子商务公共技术平台的专项资金,并予以配套支持。加快建设全区域电子商务公共技术体验平台和深圳市电商企业家俱乐部,并给予配套支持,为全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商业模式服务。
4.充分发挥上沙创新科技园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将市级以上政府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向辖区小微科技企业开放,区政府从每年扶持资金中予以一定资助。
5.支持公共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合作、外包等灵活机制,组建为辖区小微科技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队伍。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落实。专门成立全区加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正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科创局、区住建局、区文产办、区城改办、区企服中心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指出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指导意见、工作思路与重大布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创局,与区文产办实行联动。
(二)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体制,在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倾斜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项目。
附件:新兴产业发展五年具体指标
附件
新兴产业发展五年具体指标
2012年 | 2013年 | 2015年 | 2017年 | |
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亿元) | 198 | 225 | 300 | 400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个) | 460 | 520 | 600 | 800 |
专利申请量(件) | 9500 | 10000 | 12000 | 12000 |
专利授权量(件) | 5000 | 6000 | 6500 | 8000 |
高端项目及创新资源(含市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 33 | 递增6个,达39 | 递增15个,达54 | 递增20个,达74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福田区
2013年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结果的通知
(2013年12月3日)
福府办〔2013〕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事项的落实,区政府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规范。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9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54项,行政服务事项93项。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二、已取消、暂停实施或我区没有审批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依法履行服务或监管等职责。
三、上级政府部门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制定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的,各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后的1个月内制定实施办法或承接配套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进一步有效履行上级政府下放和赋予的审批工作职责。
四、已取消、暂停实施、合并、改变管理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行使或我区没有审批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相对人如需要取得行政机关相关证明文件的,行政机关应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相关文件。
附件:1.福田区2013年度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
2.福田区2013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