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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7第9期(总第42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2-28 00:00 来源 :福田政府在线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9(总第42)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760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763号)

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办发〔200767号)

4、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772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福府办〔200795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图书及音像制品定点协议采购的通知(福府办〔2007110号)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17

福办发〔200760

 

《福田区构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构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着力构建劳动就业、困难救济和社会保障“三大平台”的工作目标,实施我区“环境立区”战略,努力构建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福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立区”战略,以“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 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辖区就业局势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100%实现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再就业;

(三)90%有就业愿望的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100%为辖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免费就业服务;

(五)100%为辖区外来劳务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四、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

劳动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要实现公益性、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信息化。

(一)公益性:劳动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的是免费或优惠的公共就业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非赢利的就业服务。

(二)广覆盖: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不仅面向辖区户籍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复退军人、随军家属、企业离退休人员,而且面向外来劳务工和用人单位。

(三)全方位: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运作畅顺。

(四)多层次:针对服务对象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不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而且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五)服务信息化: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辖区居民和用人单位在家门口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直接、快捷地获得各项就业信息和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主要有:

1、就业咨询服务;2、就业失业登记服务;3、职业指导服务;4、职业介绍服务;5、职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6、就业援助服务;7、再就业服务;8、市场化延伸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更好地发挥劳动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再就业援助机制、就业培训机制、优惠扶持政策机制和目标责任机制“五大机制”,努力打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就业服务信息化互动网络、就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四大品牌”。

(一)建立完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面向辖区居民和外来劳务工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1、做好福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按照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区、街道、社区公共职业介绍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规范民办职介结构运作。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起公共职介与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职介相互补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2、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工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市场信息网络,为就业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努力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水平,形成区、街道、社区信息网络互通,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3、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创新“四种服务模式”。即“窗口式”服务: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实行工作重心前移,能在窗口办理的业务工作,统一放到窗口办理;能一个窗口办理的,决不让群众和企业跑第二个窗口。“一站式”服务:建立起劳动就业“绿色通道”,群众和企业只需进一个门,所有业务可基本办结,体现服务的统一性。“登门式”服务: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提供上门服务,体现服务的便捷性。“全程式”服务:建立对服务对象跟踪式全程服务,落实回访制度,定期征求服务对象对就业服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体现服务的延伸性。着力推进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四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周到细致、热情规范、制度化的就业服务。

(二)建立完善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的制度化的再就业援助机制

1、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在实现街道、社区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经费“八统一”和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帮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功能,建立起基础台帐、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四项规范”。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积极开发社区就业资源,进一步下移服务重心,贴近群众服务,结合实际援助,建立起集岗位开发、再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于一体的基层再就业援助体系。

2、积极安置困难群体再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的社会承诺。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大龄未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建立起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和收集储备制度,确保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拣实现上岗。提出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年度清零”和“出现一户、核实一户、解决一户”的就业援助工作目标。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灵活就业鼓励一批、用人单位吸纳一批、专场招聘会推荐一批、一对一帮扶援助一批”的“五个一批”工作方法,确保100%“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3、全面建立街道再就业基地。为实现辖区居民充分就业和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以上再就业基地,出台《福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援助办法》,实行企业支付计件工资与政府给予岗位、社保补贴的规定,促使失业人员多劳多得。同时,继续发挥街道再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作用,促使一大批有就业愿望、对工作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

4、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优化管理制度。不断开发、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实现“117目标: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工勤辅助工作的普通岗位以及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岗位原则上100%安排户籍居民就业;年度新增空缺公益性岗位100%招用户籍居民;政府设立的协助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户籍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非户籍人员的置换力度,严格遵照《深圳市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优化管理办法》,下达硬指标,保证年度新增公益性岗位招用户籍居民比例达100%,并建立相应台帐,确保在2008年以前实现全区公益性岗位招用户籍人员比例达70%以上的目标。

(三)建立完善多层次、社会化、市场化的就业培训机制

1、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就业培训机构建设。搞好公共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公办与民办各具优势、协调发展的大培训格局。

2、积极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有效性,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启动大中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搞好再就业培训、进城务工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适应市场的需要,调整培训机构专业设置,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把握培训的周期。

3、实施新成长劳动力职前综合培训计划。以提升应届毕业大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竞争力为目标,为其投身工作做充足准备,并协助新成长劳动力订做长远的个人发展计划,以单元式培训、工作实习训练、择业辅导等为主,定期更新职前综合培训计划内容,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四)建立完善合理规范、操作性强、普惠长效的优惠扶持政策机制

1、延续充实、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各项扶持政策,使政策内容更加丰富,更具实效性,形成自上而下的包括税费减免、再就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建立起包括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促进就业市场化、多样化失业调控以及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等内容的优惠扶持政策体系。

2、建立再就业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形势变化和国家、省、市就业政策的调整,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每年度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3、建立再就业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再就业资金保障和监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补贴及时到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五)建立完善管理科学、考评公正、奖惩分明的目标责任机制

1、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为领导机构,以其办公室(劳动局)为行政管理部门,以25个职能部门的充分联动为运作基础,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为枢纽,以8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平台,以社区劳动服务窗口和不断建设中的街道再就业基地为基层支点,逐步形成完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2、完善管理科学、考核公正、奖惩严格的目标责任体系。不断规范管理科学、考核公正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科学的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标准制度,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区长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出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办工作程序及就业再就业工作联系人制度,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各项表彰、奖励、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3、建立协调配合联动制度。坚持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职能责任,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打造全市第一个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品牌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福田区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标准,确立创建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确保2007年创建达标社区占50%2008年创建达标社区占65%2009年创建达标社区占80%2010年创建达标社区占90%,实现有就业愿望、对岗位不挑不拣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

(七)打造全市第一家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品牌

将位于景田北劳技中心44500平方米的场地筹建为全市第一家为失业人员提供集就业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辅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个性化、专业化、多层次、多角度的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大力推动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使失业人员就业由被动“输血”变为主动“造血”。

(八)打造全市第一个就业服务信息化互动网络品牌

探索将劳动就业与民政救济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福田区就业服务信息化互动系统,设置辖区失业人员资料信息库、企业招聘信息平台、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状态查询、就业再就业政策、心理、技能咨询指导等多项功能,达到“一键登陆,全区查询,资源共享”。辖区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密码、用人单位凭企业代码登录,查询各种资料及需求信息;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无限制浏览企业招聘信息。全体劳动者及各用工企业可通过该信息互动网络平台,直接、快捷地获得各项就业服务,同时反馈自身信息,减少企业招聘、失业人员及劳务工求职的成本,并实现求职信息匹配,促进“素质就业”的实现。

(九)打造全省第一个就业服务领域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品牌

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推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就是将就业服务作为一个满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需要的产品,运用质量管理标准的技术,在就业服务的各个方面讲求质量,不断完善就业服务的软环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社会满意度。率先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导入我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为百姓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推动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六、责任分工

为确保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制定9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20个工作措施。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每项工作都有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切实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贯彻落实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劳动就业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动就业服务平台日常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2105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伟明同志兼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每项工作都有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二)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以“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立区”战略,做好落实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工作。

(三)加强督查。为促使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建立检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该季度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并部署下阶段任务。

 

附件:福田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工作措施分工一览表(略)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122

 

福办发〔200763

 

 

《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建设目标和区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困难救助平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境立区”战略,突出改善民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长效的困难救助机制,推动第三次分配,为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等手段,积极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加大救助力度,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为基础,以医疗、助学、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搭建新型、统一、长效的困难救助平台,进而把平台“做大、做实、做强、做好”,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持和动力,使辖区居民真正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福田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和谐发展。

三、主要指标

(一)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应保尽保率100%

(二)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率100%

(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救助安置率100%

(四)落实社会保障救助政策,完成率100%

(五)对符合再就业条件且有就业培训愿望的低保困难人员培训率100%

四、救助原则和救助对象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联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困难救助工作由政府包揽型向社会化转变,提高困难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

2、坚持低保救济、专项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确定救助类别,力争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位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3、坚持物质救助、精神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正确处理好物质、精神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困难家庭早日摆脱贫困。

4、坚持困难救助、各类帮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救助政策,增加救助项目,丰富救助内容,最大限度地帮扶和救助困难群众。

(二)救助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辖区户籍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本辖区户籍家庭。

3、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的本辖区户籍家庭及个人。

4、本辖区户籍残疾军人、“三属”、“五老”等特困优抚对象。

5、本辖区户籍孤寡、高龄独居、残疾或长期患病的特殊老人。

6、除上述范围外,其他确实需要提供救助且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

五、救助项目

(一)基础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严格执行《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辖区户籍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执行每人每月361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专项救助

1、生活救助。按照《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对辖区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户不得超过6000元,以解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医疗救助。按照《福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福田区低保困难群众社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辖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和人道主义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1)适用普通门诊医疗救助的,可享受“三免二减”(免挂号费、免诊察费、免出诊费,减收服务费、减收检查费)的优惠医疗服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1元;(2)适用慢性疾病医疗救助的可享受普通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助服务,救助标准为每月96元;(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自费金额的30%70%的标准给予救济,每年救济额度不超过40000元。

3、助学救助。按照《福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助暂行办法》,对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入读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困生免收学杂费和代收费。对通过考试被录取就读全日制公立高中、中专及高等院校的特困家庭学生,按照特困家庭类别及就读学校类别分别给予每学年1000元至5000元的助学救助。

4、住房救助。严格执行《深圳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廉租房管理工作,通过货币(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按照每人每月20元、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解决辖区特困户的“住房难”问题。

5、就业救助。建立促进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低保人员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民政、劳动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6、燃气补贴救助。严格执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每户每月20元的补贴标准,对低保困难家庭实施燃气费补贴,缓解因燃气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压力。

7、水费优惠救助。落实低保家庭生活用水优惠政策:低保困难家庭使用自来水公司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8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8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式水价标准计收水费,同时免收污水处理费。

8、电信资费优惠救助。落实低保家庭电信优惠政策:(1)住宅固定电话每月赠送与已缴交月租等额的通话费20元;(2)宽带费用享受当地同档费用的五折优惠;(3)对已装小灵通的用户每年赠送120元小灵通话费。

9、保险救助。对未参加社会医疗住院保险且符合参加社会医疗住院保险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10、法律援助。组织开展为困难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免费服务活动。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体,实施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

11、应急救灾救助。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与救灾避险点的沟通协调,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开放58个紧急避险点,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临时困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为老救助。做好60周岁以上户籍临终老人的关怀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临终老人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协助服务机构申领资助金1000元;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亲情通”,帮助高龄独居老人在家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如急病发作、煤气泄漏、被抢盗等)能得到紧急救援;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从基本生活照料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爱心护理等方面,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辖区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营养补助。

13、优抚特困救助。按照国家伤残抚恤优待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优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残疾军人、“三属”、“五老”等特困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工商、信贷、生产资料供应、就业及其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

(三)互助救助

1、结对帮扶

1)“一帮一、几帮一”。深入、持续地开展区领导和区直部门“一帮一”、“几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缓解低保困难群众的思想、心理、精神压力,解决低保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和其他实际困难,进一步帮助低保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2)社会帮扶。总结好辖区驻军、民间组织帮扶困难家庭的成功经验,动员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低保、优抚和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结对,参与扶贫济困,拓宽帮扶面,在物质、精神、思想、生活和技能等方面实施帮扶。

2、社会援助

1)慈善援助。在发挥区“慈善超市”作用的基础上,将政府集中救助向街道属地救助延伸,在每个街道设立一个“爱心超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慈善资金、物品,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

2)“落地”援助。发挥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整合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发动平台的加盟服务商参与困难家庭的社会互助行列,在为困难家庭提供“落地”服务时实行优惠政策,有服务请求的每商家每季度至少为困难家庭提供一次免费服务。

3)社工专业援助。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暂时可鼓励引进的或市派驻的“准社工”,定期或不定期为困难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心理健康、家庭歧视等方面的辅导。随着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正式建立和发展,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免费指导、咨询等服务力度,并将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困难救助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司法局、法院、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监察局、审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福田社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与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办、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困难救助任务得到及时落实。

(二)整合平台资源,形成联动机制

要改变过去各部门分散“施救”的做法,加强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部门之间形成平台共网、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联动机制,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两大平台形成互动,把落实民生净福利落到实处。特别是把与劳动部门联手打造的有就业愿望的低保家庭培训计划做大、做实,让有劳动能力及有就业愿望的待业人员轻松搭乘家庭培训就业“直通车”,实现救助由“输血型”向“造血型”方向转变。另外,还要在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之间形成互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救助工作;在区社会救助与捐赠中心、区慈善超市、街道“爱心超市”、8个街道捐赠接收站和94个社区捐赠点之间也要形成互动,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确保救助成效,形成“协调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救助联动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救助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范围,对应救助项目,制定相关的救助政策,落实救助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互助活动,全力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区总工会要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解困济难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区残联要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团区委、妇联、义工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工商、税务、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对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给予优惠扶持,凭有效证件免交登记类、管理类的有关收费。加强督查,落实部门责任制,健全有效考核机制,提高各有关部门的落实力、执行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救助水平

各部门要重视加强自身困难救助队伍的建设,提高困难救助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困难救助上的核心作用,带动广大居民共同来参与救助工作;要加快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救助专业队伍;要发挥好社区综合事务协管员的作用,提高救助效能;要建立一支富有爱心的救助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救助活动,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要加强救助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建设一支有执行力、战斗力、落实力的救助工作队伍。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在“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福田政府在线”、《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和深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大对困难救助平台及其困难救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覆盖面、知晓率。特别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困难救助平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进行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人人援手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在完善设施、加强就业培训、分类“施救”等方面加大投入,关注弱势群体,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困难救助资金的落实,缓解贫困。区财政局要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同时也要与审计部门合力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努力提高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区民政局、各街道、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程序,即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审批)、区民政局核准(备案),对受理的困难救助申请,必须坚持做到上户调查、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七)强化服务手段,扩大服务半径

一要针对救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居民的普遍需求,有目的地加强救助政策的调查研究,简化救助的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推行“上门服务”,让困难群众足不出社区,便能享受到优质、贴心、快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二要在充分发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作用的基础上,突破固有的机制框架,改变政府包办的救助格局,积极筹建区慈善会,完善区“慈善超市”的功能,加快普及街道“爱心超市”的步伐,鼓励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形成全面、规范、广覆盖的慈善网络,最大限度地关心、关爱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三要坚持纵横兼顾的原则,在困难救助平台各成员单位之间、驻社区各单位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措施,实现救助工作制度化。

四要发挥街道、社区信息员的作用,健全准确、全面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困难人群的信息,完善低保人员基本信息库,推进人性化、网格化管理,提高困难救助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动态监管的信息网络,以便及时施救,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落实好。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1214

 

福办发〔200767

 

现将《福田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精神,针对国内外人才竞争的激烈形势,结合我区以总部经济为龙头,打造“环CBD高端产业带”、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高端产业急需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突出贡献为评选依据。

第三条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高人选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健全培养机制,促使我区有能力、有实力、有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形成我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区优秀专家、区后备专家人员梯级层次清晰的专家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能够大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家队伍。

第二章 评选数量和范围

第四条 区优秀专家采取定期申报、集中审批的办法,实行滚动评选,每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每次选出25人(技能型人才控制在20%以内),缺额不补。

第五条 评选范围:

(一)在各专业领域中处于我区最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包括拥有知识产权并能促进就业的自主创新型技术人才,各专业高级技术人才、我区缺乏的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的高级技术工人,其中对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急需的和对高新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高端产业急需的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对象为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物流、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并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能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三)拥有深圳市户籍、持有深圳市暂住证或者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的,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

(四)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处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区优秀专家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福田区优秀专家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在我区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近五年来获一项以上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学术造诣高,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对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者,重点学科带头人。其中,近五年来获一项以上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三)来我区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者。

(四)完成我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近五年来获一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五)从事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所创立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其中,近五年来获两项以上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区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专业技术精湛,成绩卓著,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行列,业绩为同行所公认,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七)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在文化、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等其他专业领域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在市、区享有一定名气,且为发展我区的先进文化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其中,近五年来获一项以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可优先推荐。

(九)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管理的单位已跨入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管理者。

(十)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或工艺革新和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方面成绩显著,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技师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十一)已取得中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评选的技术能手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第八条 各行业主管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明确具体的评选标准,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优秀专家的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实行归口评选。其中技师类的优秀专家由区劳动局审核、报送;辖区非公企业由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核、报送;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立户企业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科技局审核、报送;其他系统分别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人选需填写《福田区优秀专家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业绩报告(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单位审核材料、公示反馈意见和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四)区人事局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进行归口评议,经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票数达到应到会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才能作为推荐人选。

(五)由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区优秀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专家评议意见作为领导小组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六)经区优秀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由区人事局在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八)被批准为福田区优秀专家的,由区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区人事局通知其所在单位落实有关待遇。

第五章 专家待遇

第十条 发给区优秀专家每人一次性奖金一万元。

每年考核合格,发给每名优秀专家津贴五千元。

第十一条 原则上从评选出的区优秀专家中推荐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第十二条 切实改善区优秀专家的生活条件:

(一)医疗保健方面享受区级二级保健对象标准;

(二)在动态管理期内,安排专家出外考察或疗养一次;

(三)专家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如专家要求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按政策办理。家属、子女就业或者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

第六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区优秀专家在科研立项方面享受优惠条件。

(一)区优秀专家可以优先申请区级科研立项,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研立项;

(二)区优秀专家申请到国家、省、市、区级科研立项,区财政可另行补助研究经费,具体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由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四条 区优秀专家在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政府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第七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给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奖金,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关怀和爱护,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推荐人选,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选拔工作要增加透明度,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加强群众监督;同时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优秀专家,珍惜区委、区政府给予的荣誉,继续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楷模。

第十七条 区优秀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优秀专家管理期限为五年,期满后重新审核确定。五年内没有新的突出贡献,或科研、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没有阶段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或本专业、本学科成果已被他人超过者,经审定原则上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其本人也不再享受优秀专家的待遇。调往区外、退休以及去世的优秀专家,也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第十八条 优秀专家动态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优秀专家考核制度。对区优秀专家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专家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考核工作由归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的情况及时报区人事局;

(二)建立优秀专家考绩档案。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区优秀专家考绩档案,将有关《福田区优秀专家推荐表》、著作、论文目录、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科研成果、业务奖励、参加国内外科学技术工作情况、职称晋升、健康情况等及时归档;

(三)建立优秀专家信息库。区人事局建立专家信息库,及时记录专家考核档案和综合情况;

(四)建立优秀专家联系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经常听取优秀专家的意见和要求,定期检查有关优秀专家的规定落实情况,督促优秀专家所在单位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第十九条 区优秀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核实,报区政府批准,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一)丧失或违背专家所必备的基本政治条件的;

(二)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技术、经济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四)长期不发挥作用,不求上进,群众反映强烈,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五)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离职超过15天或公派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离开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者;

(八)因死亡或其它原因停发工资者;

(九)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十)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区优秀专家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优秀专家奖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由财政局统一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228

 

福办发〔200772

 

 

《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保障福田区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解决福田区居民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努力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平台,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立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和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依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针对福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险现状,将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建成深圳市现有社会保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广大劳动者及辖区居民充分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尽可能完整、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实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96%;劳务工工伤保险参保率96%;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率90%等三项民生净福利指标。

三、社会保障平台实施范围

福田区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和辖区内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需要提供帮助的本区内居民。

四、社会保障平台的核心内容

遵照国家政策,着力落实深圳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实现辖区劳动者和居民的民生利益,最大限度地体现深圳民生净福利指标的保障作用,成为福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基础。

(一)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构成。

1、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办理辖区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均称企业)及其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纪录;切实保障劳务工权益,扩大劳务工养老保险的参保面,为与国家相关劳务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奠定坚实基础;做好有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服务,增设个人窗口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2、贯彻相关法规政策,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有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足额地发放退休金;同时,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逐步提高早期退休人员待遇。

3、贯彻《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协助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并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安全保管退休人员档案、建立老年人自治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协助医疗救助、提供丧葬事务帮助,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医疗保险

按照全民医保的改革方向,着力扩大辖区各类劳动者及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特别是增强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少儿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确保辖区劳动者和居民尽享医疗保障。

1、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规定,办理辖区企业及其深圳户籍员工的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和相应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征收、纪录和各项医疗待遇的偿付。

2、贯彻《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辖区企业及其外来员工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各项待遇的偿付。非深户劳务工可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贯彻《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理辖区符合条件的0-18岁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各项待遇的偿付。

4、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和服务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

5、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少儿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解决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和工伤待遇的偿付。

1、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办理辖区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2、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对企业受伤害员工(含未参保员工)进行工伤认定。

3、贯彻《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受理工伤事故人员医疗终结鉴定的申请。

4、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参保工伤员工的待遇补偿。

5、工伤保险费的缴交实行浮动费率制,缴费单位根据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解决暂时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生活困难而设立的强制保险。

1、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向辖区用人单位征收失业保险费。

2、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审核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向通过申请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

3、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审查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一次性特别困难补助申请,向通过申请的特困人员发放补助。

4、按相关规定为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缴交住院医疗保险。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生育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政府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

1、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向辖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征收缴费基数0.5%的生育医疗保险费。

2、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负责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医疗机构进行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记账的偿付。

3、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办理深圳户籍参保人,在深圳以外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的现金的报销。

社会保障基本体系依法解决区内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基本保障,使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济、生育有帮助,使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福田区的社会和经济建设中。

五、探索建立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

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是区委区政府着力解决辖区特困居民基本生活困难,关注民生福利,构建和谐社会,探索建立的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又能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解决各项政策法规不能涵盖又缺少基本保险群体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补充机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明确辖区需要提供帮助的居民的真实状况和相关问题,并以此制定既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又能引导他们自食其力的具体运行办法。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通过调研探索需要解决的问题,成熟一项政策,建立一个办法,解决一方面问题,由此不断完善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探索建立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主要依托区困难救助平台,通过民政救济方式,着力解决福田区特困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解决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向社区转移,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问题。

六、完善社会保障平台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社保观念

1、加大对社区的宣传力度。在全区92个社区全部建设社保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定期将国家的社保政策,国家和地方的社保法规及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介绍给社区居民和每一个家庭。

2、加大对企业、劳务工的宣传工作力度。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助社保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将印制的各种宣传品发到全区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区内居民手中。

3、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在全国社会保险宣传咨询日、工伤保险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日到区内各工业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点宣传,区劳动局、总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参与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

4、利用网络资源扩大社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利用“福田政府在线”的社保栏目宣传社保政策,把网络咨询工作变成社保机构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桥梁。

(二)加大社保稽核力度,确保实现民生净福利指标

1、针对目前区内企业服务行业多的特点,开展专项稽核行动,对清洁卫生、物业管理、保安队伍、酒店酒楼等服务行业和建筑企业、工地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劳务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2、加大对不交、少交、欠交社保费的企业的追缴力度,对瞒报、少报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力争劳务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留死角。

3、重视人民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对辖区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

(三)增加培训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1、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强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结合普法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牢记依法和依规定程序提供服务的重要性。

2、加强社区社保协理员(经办人)的培训。每年由区财政提供经费,区社保机构组织二次社区社保协理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素质,确保辖区居民方便、及时、准确地享受到社保服务。

3、开展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的培训。使参保单位更加了解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促进网络数字化服务的全面推广,使全区社保工作效率整体提高。

4、强化约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四)积极落实我市各项社会保障新举措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社会保障新措施在福田区的具体实施。

2、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进程,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新举措做好准备。

3、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部署,制定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措施。

(五)科学稳妥建立我区社会保障相关制度

1、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针对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开展调查摸底,了解辖区居民的民生状况和社会保障状况,掌握真实详细的具体数据,确认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人员群体、人数、保障方式,为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的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2、开展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的可行性论证。根据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所涉及各项政策和相关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确认制定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调查摸底和可行性论证,对方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

4、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协调整合区内社会保障资源,建立与“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和“困难救助平台”的互动机制,通过联席工作制度进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使福田区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有效合理。

(七)构建稳定高效的社会保障工作网络

1、通过强化基层建设,形成社保机构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工作站的三级工作网络,使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能够高效运作。

2、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增加资源投入,在社区工作站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每年生存验证平台,就近就便为退休老人提供服务。

3、加强社区基层人员管理,建立能够长期稳定工作的基层专业人员队伍,使社会保障的各项服务顺利实施。

4、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反馈信息网络,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和服务信息反馈,取得真实的民生意见,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领导。区政府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区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全面负责“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领导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福田社保分局、区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档案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落实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平台”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各自职责

1、区劳动部门和行政执法局协助社保机构扩面征缴、监察稽核,使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基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协同开展工作,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2、区民政部门协助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障基层工作服务体系,在为老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建设“和谐福田”式的美好家园。

3、区财政部门根据福田区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区档案局协助社保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好福田区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5、区卫生局加强对各约定医疗单位的领导,协助社保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区内居民享受到公平及时的医疗保障服务。

6、计生局(计生协会)负责提供“生育关怀”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社保机构做好“生育关怀”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

7、各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社保机构在基层展开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力,保证基本的人员和办公经费,协助社保机构在基层开展工作、落实政策、完善服务。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07116

 

福府办〔200795

 

经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有关专家考证,福田区沙尾东村碧州莫公祠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

   

1

     

历史建筑

     

碧州莫公祠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东村

     

明、清

     

碧州莫公祠,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沙尾东村119号。祠堂坐西向东,为三间两进一天井带左右廊庑的建筑结构,面阔10.70,进深17.20,占地面积184平方米

据清道光年间莫之御所修《沥源莫氏族谱》载,莫碧州于明洪武八年(1375年)从东莞成乡迁居沙尾,至今已有632年历史。

碧州莫公祠始建于明代,见载最早的一次重修,是清同治二年八月(18639月)。其梁架等主体结构保持了同治时期风貌,是深圳比较少见的有确凿纪年的历史建筑。大门前的覆莲花纹石柱础,是同治二年重修前老祠的建筑构件,覆莲花纹石柱乃嘉庆时期的典型遗物,深圳少见,留下了历代修葺的历史信息,对研究清代建筑历史和人文历史有一定的价值。也是明初以来莫氏家族等外来移民开发福田沙尾的历史见证。

建筑物外墙向外延伸10

建设控制地带

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图书及

音像制品定点协议采购的通知

20071224

 

福府办〔2007110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鉴于上一轮行政事业单位图书定点协议采购合同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图书及音像制品继续实行集中采购、定点协议供货。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图书及音像制品定点协议供货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图书或音像制品,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均须在定点协议供货商处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在定点协议供货商以外自行采购,若需要到定点协议供货商处采购的,定点协议供货商将同样按定点协议供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和价格折扣。

二、适用时间

本轮图书及音像制品定点协议采购的适用时间,图书自20071210日起,至200969止;音像制品自20071220日起,至2009619止。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

采购单位在采购前电话或书面通知定点协议供应商,然后凭采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定点协议供货商处现购或订购,也可以电话通知定点协议供货商上门服务。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可选择每笔结算或按月结算,采购单位采购次数较为频繁的可以按月结算。付款方式和程序按照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信息

区政府采购中心已与各中标供应商签定定点协议供货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以及联系方式可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和查阅。

六、监管及投诉

在协议期内,如发现定点协议供应商有不履行投标价格承诺和服务承诺等情况,可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2925520829183332919)。

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定点协议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区财政局投诉(电话:82918397829183331027)。

 

附件:1、图书定点协议供货商一览表(略)

2、音像制品定点协议供货商一览表(略)

 

 

附件1

 

图书点定点协议供货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基准折让率(%)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营业地址

服务小组成员及电话

福田区政府图书供应商协议采购

A不含采编费用27%

B含采编费用24%

深圳市瞭望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515栋东面三楼东,八卦三路512栋一楼B03B04 ,景田南路景田文化馆一楼。

郑萃英Tel82436219 Mobel13809883218

相晓云Tel82435106 Mobel13590281010

黄俊波Tel82435106 Mobel13530313636

罗贤平Tel82435106 Mobel13828727719

Fax82436219

A不含采编费用25%

B含采编费用22%

深圳书城中心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中心书城 

罗鸿池Tel23992018 Mobel13600150606

崔其睿Tel82401986 Mobel13590476218

陈伟灵Tel82059883 Mobel13903023163

朱小平Tel82402986 Mobel13924713420

陈凌云Tel82401986 Mobel

Fax23992000

A不含采编费用21%

B含采编费用17%

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上步路口中核大厦

刘经理Tel82815938 Mobel13798432827

先生Tel82815937 Mobel13530023337

小姐Tel82815939 Mobel13537579043

Fax82815988

A不含采编费用30%

B含采编费用27%

深圳市学者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702栋二楼东侧 、八卦三路512栋一楼B10 、八卦三路522栋一楼西侧、八卦三路522栋一楼东侧

辜承华Tel82446439 Mobel13715195028

唐圣刚Tel82668929 Mobel13760272052

唐福芝Tel82446421 Mobel13751103629

辜承华Tel82410473 Mobel13537734350

Fax82446421

 

 

 

 

 

 

附件2

 

音像制品点定点协议供货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基准折让率(%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营业地址

服务小组成员及电话、传真

福田区政府音像

制品协议采购

A不含音像采编费用37%

B含音像采编费用32%

深圳市佳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8号一栋西座201 

王汉城Tel61337890 Mobel13425173347

朱学斌Tel83997869 Mobel13066955951

曾绿素Tel83997869 Mobel13713731208

李植秋Tel61337893 Mobel13510204178

余自强Tel61337890 Mobel13715355802

Fax6133789061337893

A不含音像采编费用32%

B含音像采编费用25%

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

福田区八卦路512栋东面二楼,华强北现代之窗B座一楼,COCO商城负一楼033号。

张颉Tel82269539 Mobel13828838830

王栋Tel82406927 Mobel13316885683

柯慧Tel82472679 Mobel13823276786

陈英Tel25922131 Mobel13530996868

谭东宏Tel82403135 Mobel13692238856

Fax8205738782436706

A不含音像采编费用25%

B含音像采编费用24%

深圳博雅艺术有限公司

罗湖区立新路6号三楼

曾卫国Tel82229508 Mobel13902454235

何圳峰Tel25186041 Mobel13509682134

王小妮Tel25186041

何海忠Tel82353169 Mobel13423877488

林陆穗Tel25186032 Mobel13824348180

Fax8217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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