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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第9期(总第33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1-04 00:00来源 :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6第9期(总第33期)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工作的意见(福发〔2006〕12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6〕76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6〕146号

  4、成立福田区民间组织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

  转型工作的意见

  (2006年12月12日)

  福发〔200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做好发展、和谐两篇文章,实现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和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推进福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城中村”是农村城市化的产物,我们要全面总结农村城市化的历史成果和经验教训,整体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近年来,经过“净畅宁”、梳理行动、清无行动,以及安全生产、非法经营娱乐场所综合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较大好转,但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根本性问题仍然存在。全面推进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是实现我区农村城市化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新的转折点,也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它将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问题,彻底改善环境状况,全面提升环境水平;有助于我们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瓶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决人口管理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市城中村的建设与发展积累重要经验。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福田为目标,以优化城中村居住环境、营商环境和人文环境为核心,以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引入正当从业人员和新型业态为主要手段,逐步实现城中村地区的人口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实现“两个优化”,即着力将更多的正当从业人员入住城中村,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将高科技、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配套服务业引进城中村,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新型的和谐、文明、生态社区,用两年时间,达到我区城中村面貌“一年大变样,两年根本转变”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人口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老百姓造幸福、为产业造空间、为福田造环境、为深圳造形象、为社会造和谐。

  城中村面貌根本转变的具体目标是:

  (一)住宅内的娱乐场所全部清除,“黄赌毒黑”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辖区社会环境进一步净化;       

  (二)人口结构优化成效显著,正当从业人员租住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性好转;

  (四)产业结构比较优化,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现象基本清除,市场秩序良好;

  (五)出租物业实现统一物业化管理和规范化经营;

  (六)辖区所有城中村都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型的和谐、文明、生态社区。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德森

  副组长:侯建潮、罗荣才、杜 玲、贺海涛、周运昌

  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转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分别成立深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改造综合治理、人口结构与产业结构“两个优化”等三个具体工作领导小组:

  (一)深入整治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组长:罗荣才;副组长:许才华、陈伟明、李军;牵头单位:福田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安监局、租赁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境改造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侯建潮;副组长:杜玲、;牵头单位:建设局;成员单位:重建局、城管办、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股份合作公司。

  (三)人口结构与产业结构“两个优化”领导小组。组长:贺海涛;副组长:周运昌;牵头单位:经贸局;成员单位:租赁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股份合作公司。

  五、指导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的原则。改善社区环境和生活质量,保留城中村原有文化风情和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划调整城中村地区人口结构和产业布局。

  (二)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水围、沙嘴村为突破口,上步、沙尾、上沙、下沙四个村同步启动,其他村着手规划、全面推进。

  (三)力求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中村的实际和手段的可行性、投入成本以及商家、住户和业主的承受能力,以实用、高效和高性价比为基本要求,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确保科学规划、合理投入、高效转型。

  (四)市场主导,规范管理原则。顺应市场需求,按市场规律来推进工作。统一整合物业资源,由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或由品牌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租赁,规范管理。

  六、工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进一步整治娱乐场所,加大“黄赌毒黑” 打击力度,为城中村“两个优化”腾出空间;

  第二步,通过改造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为转型营造良好、舒适、方便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三步,引进大批正当从业人员入住和新型产业进驻。

  七、进度安排

  (一)2006年10月1日-2007年4月30日,重点突破阶段。在比较有基础的沙嘴和水围两个村率先进行产业置换和居住人员置换试点,将其建成物业转型的成功试点单位,形成比较完善的转型工作示范做法。

  (二)2007年5月1日-2007年12月30日,同步启动阶段。总结和利用试点工作的成果,在上步、沙尾、上沙、下沙四个村逐步推开物业转型,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将其建设成为新型社区的示范点。

  (三)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0日,全面推开阶段。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中村物业管理机构,巩固转型成果,总结推广转型经验,在城中村全面推进转型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此项工作来部署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时间展开深入调研,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任务与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以取得最大的工作合力。

  1、继续保持对“黄赌毒黑”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城中村娱乐场所和出租屋的巡查、清理力度,为转型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由福田公安分局牵头,安监局、租赁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制定出台《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若干规定》。由租赁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和工商、消防等部门配合;

  3、制定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发展规划。由集体办牵头,经贸局、重建局、安监局配合;

  4、改造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由建设局牵头,重建局、城管办、环保局、文化局、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5、规范城中村出租物业管理。由建设局牵头,集体办、福田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6、推进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两个优化。由经贸局牵头,租赁局、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三)规划先行,资金保障。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城中村环境改造和出租物业转型总体规划。有关部门作好资金使用计划,将城中村环境改造和出租物业转型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年初预算,确保转型工作所需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落实“1+15+N”责任体系,强化对转型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负责全程跟踪与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区纪委(监察局)要按照责任倒查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追究其责任,落实“买单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引导辖区民众自觉参与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全面系统、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于印发《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0月12日)

  福办发〔2006〕76号

  《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中村整体环境和人口结构,引导较高素质人员入住,引进新型商业业态,发展健康型社区经济,巩固和扩大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综合整治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人口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市里有关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沙嘴股份公司和水围股份公司辖区开展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城中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目标定位

  沙嘴村的定位。调整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使沙嘴村成为深圳中心区、福田保税区、泰然、天安高科技园区的居住配套社区;以新型社区商业为主,引入中小型品牌连锁专卖店、精品店,建设具有社区风情特色的步行街,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

  水围村的定位。作为中心区和口岸的最佳结合部,充分利用地铁沿线和毗邻口岸的优势,对接深圳中心区的功能延伸,以大型品牌连锁超市为龙头,以精品店、专卖店、特色餐饮店为补充,形成商业活跃、居住舒适、历史留存、环境优美、形象鲜明,文化产品、旅游要素丰富,具有浓郁都市风情的中心区CBD生活、文化、休闲、旅游的综合性配套社区。

  (二)目标要求

  1.居住人员置换。引入中心区及周边企业员工居住,以健康行业就业人员置换非健康行业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

  2.产业置换。引进新型、健康的商业业态,淘汰五类不良企业和非健康行业。

  3.规范管理。健全监管机制,股份公司成立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村民物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4.提升环境。完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文化场所、道路、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营造城中村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在沙嘴、水围村开展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市场运作原则;二是统一规划,有序推进,高效长效原则;三是顺势而为,灵活取舍,讲求节约原则。

  三、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福田区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等工作。

  组 长:许德森

  副组长:侯建潮、罗荣才、贺海涛以及市委督查室一名正处级干部

  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经贸(旅游)局、财政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办、公安分局、安监局、集体办、改革办、重建局、出租屋综管办、工商分局、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福田消防大队、沙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工作由原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班人员负责。

  四、试点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研究制定出台《福田区扶持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若干措施》。由区政府安排资金,对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给予扶持,主要用于:

  1.为满足中心区及周边大企业员工统一租住,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迁出城中村的原租户给予适当补偿;

  2.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城中村物业转型经营规划;

  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牵头负责,区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集体办、所在街道办事处和股份公司配合。

  (二)研究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前置审批和政策配套问题;制定出台《福田区关于城中村出租物业合法性核准问题的实施意见》,指导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前置审批,明确城中村商业业态的准入条件;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牵头负责,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区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办、安监局、所在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配合。

  (三)开展对两村的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估,制定《沙嘴、水围村物业转型经营发展规划》。此项工作由区集体办、股份公司负责,区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重建局、出租屋综管办、福田工商分局配合。

  (四)开展出租物业转型经营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村民大会,层层发动,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消除村民对实施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心理顾虑;编印宣传资料,发至各家各户,广泛宣传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由集体办、所在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牵头负责,区经贸局、出租屋综管办、工商分局配合。

  (五)引入市场机制,改革管理模式。采取两种物业转型经营的模式:一是由股份公司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整合物业资源,实施统一租赁,统一管理;二是引入市场机制,由具有实力的品牌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统一租赁,统一管理。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牵头负责,集体办、安监局、出租屋综管办、工商分局配合。

  (六)实行居住人员置换,以健康行业就业人员置换非健康行业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引进中心区及周边企业人员入住。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负责,区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集体办、福田消防大队配合。

  五、时间安排

  (一)2006年10月1日—10月31日,出台保障措施阶段。研究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前置审批和政策配套问题;制定《福田区扶持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若干措施》、《福田区关于城中村出租物业合法性核准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沙嘴、水围村物业转型经营发展规划》。

  (二)2006年11月1日—2007年6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实施出租物业转型经营,引进中心区及周边企业人员入住;对沙嘴、水围村市政配套进行规划、设计和改造,优化美化环境。

  (三)2007年7月1日—8月30日,总结推广阶段。制定城中村租赁物业转型经营工作后续管理机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以点带面在全区城中村铺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实施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对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开展城中村出租物业转型经营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组织力量,强力推动。

  (三)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完成任务;在实施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讲究方式方法,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突发性、群体性等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6日)

  福府办〔2006〕146号

  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援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援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促使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登记3个月但经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灵活就业,是指经区劳动部门审核认定,企业招用辖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实行计件工资等方式实现就业。

  第四条   援助办法主要实行对就业困难人员按月计件工资额发放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奖励金和社保补贴。

  第五条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经区、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章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就业困难人员在企业实现灵活就业,按企业规定实行计件核算工资,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支付标准依据本人当月计件工资额,按下列标准给予支付:

  本人计件工资当月在400元以上(含400元)、810元以下的,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应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比例折算。具体折算公式为:月岗位补贴=当月实发计件工资÷特区内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在810元以上的,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为800元。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在400元以下的,不予支付岗位补贴,企业按其实际计件工资计发。

  第七条    社保补贴支付标准依据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当月计件工资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企业支付相应社保补贴,按下列标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200元以上(含200元),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交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在200元以下的,不予支付社保补贴。

  第八条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企业支付相应的奖励金。奖励标准依据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计件工资按下列标准给予企业奖励金。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400元以上(含400)元,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金。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200元以上(含200)元、400元以下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金。

  本人当月计件工资200元以下的,不给予企业奖励金。

  第三章 审核、兑现和责任

  第九条   享受灵活就业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须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灵活就业认定申请,同时提交其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次审核后报区劳动局就业科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用人单位需在核发计件工资3个月后的次月15日前,填写福田区困难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并将该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社保情况有关证明送区劳动局审核。区劳动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核查无误的,将社会保险补贴、奖励金拨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将岗位补贴拨人员工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计付就业困难人员的计件工资。区劳动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其开展用工检查,一旦发现存在欺骗行为的,将取消双方享受政策优惠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成立福田区民间组织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加大打击力度,根据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的通知》(深民管办[2006]1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于2006年10月30日(福字〔2006〕67号)决定,成立福田区民间组织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侯建潮

  副 组 长:罗荣才

          周运昌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园岭街道办事处、南园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区地方税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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