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5第5期(总第20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1 00:00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5第5期(总第20期)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2005]58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待岗(下岗)随军家属最低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48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50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联合整治华强北商业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51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52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2005年社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54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6月22日)
福府〔2005〕58号
《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9号)精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各项保供电工作任务,有效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电力供需矛盾持续紧张的现状,区政府通过采取宣传引导,企业自律,协调市供电部门精心组织调度,努力将缺电给我区经济、社会等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配合做好电力建设工作,建立保供电督查机制等有效措施,保障重点单位和居民用电,做好全区保供电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保供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建春(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方乃纯(副区长)
成员: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赵小轩(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红(区财政局副局长)
谢志远(区建设局副局长)
梁国平(区卫生局纪委书记)
林国雄(区城管办助理调研员)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圳喜(区机关事务局助理调研员)
黄坤(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光(华管办副主任)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党贞(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柯军(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金辉(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波(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点(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月华(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简称“区保电办”),办公室主任由朱世平兼任,副主任由李献宇担任。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牵头组织全区保供电工作和区保电办的日常工作。
(二)联系、协调市贸工局和供电部门,掌握本辖区的错峰计划,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通报,便于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督查工作,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监督错峰计划的执行。
(三)为辖区重点企业、“直通车”企业提供保供电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动员、鼓励和督促辖区企业节约用电、合理用电,避峰经营,发挥电力最大效益。贯彻实施《深圳市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供电设备维护,确保电网安全,督促各大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设定中央空调的节能运行温度在26℃以上,并进行监督抽查。
(五)把节电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产业化纳入区政府支持技术进步的重点内容,大力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上五项工作由区经贸(旅游)局负责。
(六)按照供电部门提供的错峰计划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辖区用电单位的巡查,监督本辖区错峰计划的执行。发现不按计划执行错峰的情况,应对违规用电单位进行教育和说服工作,并及时报告区保电办,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每周周五下午16:00前向区保电办书面报告本辖区错峰用电情况。
(七)充分利用各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进行节电知识宣传,广泛开展节电宣传工作,增强辖区居民节电意识。
(八)协同区城管办依法拆除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九)配合市国土房产部门、供电部门开展辖区内输变电工程选址、收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配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关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做好110KV香蜜湖变电站建设、110KV水围变电站、八卦岭变电站选址等协调服务工作。
以上四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当输配电线路跨过、穿越辖区市政道路时,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依法拆除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以上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
(十二)受理、立案、侦察和起诉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大对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此项工作由福田公安分局负责。
(十三)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用电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十四)落实卫生系统的节电措施,督促辖区医院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医疗设备和治疗操作规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十五)落实教育系统的节电措施,加强中小学生的节电宣传教育,督促中小学校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
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十六)落实建设系统的节电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并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掌握本辖区建筑工地、大型物业公司等用电大户企业名单。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
(十七)落实区机关大楼的节电措施,督促全区机关空调的温度设定在26℃以上,体现区政府节约用电的带头作用。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
(十八)在华强北商业街开展节能节电宣传工作,督促各大商家、业主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并进行监督抽查。
此项工作由区华管办负责。
以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合作,狠抓落实,把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保供电任务落到实处。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田区待岗(下岗)随军家属最低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5月24日)
福府办[2005]48号
《福田区待岗(下岗)随军家属最低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待岗(下岗)随军家属最低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保障福田区驻军随军家属随军后在待岗(下岗)期间能够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解除基本生活保障之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997]第21号文关于《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深府[1998]156号《深圳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以及福府[2003]65号《福田区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驻军随军家属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随军家属是指福田区驻军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含师级)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或现役军官服役15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上、职务副营以上,符合条件随军的深圳籍福田区驻军军人配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下岗随军家属,是指随军家属所在企(事)业单位,因兼并、破产、倒闭、裁员等原因,导致下岗失业的军人家属;所称的待岗随军家属,是指军人家属批准随军后,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当地政府和劳动、人事部门没有按规定安置工作的军人配偶。
第四条 凡是下岗的随军家属和批准随军满6个月以上待岗的随军家属;已取得深圳市常住户口在福田区内居住的,没有正当合法经济收入或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失业证书者,都符合条件申请最低生活补贴。
第五条 随军家属待岗(下岗)最低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350元,以后将随着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增加而同步提高。
第六条 发放随军家属待岗(下岗)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审批发放,驻军政治机关配合申报,区财政局核拨,区双拥办承办。
第七条 凡符合发放随军家属待岗(下岗)最低生活补贴的对象,由本人填写《随军家属待岗(下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核,每半年发放一次,一年发放两次。
第八条 凡申请随军家属待岗(下岗)最低生活补贴者,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找到工作或有正当合法的经济收入后,必须立即向申领机关报告停发最低生活补贴,对虚报或冒领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收缴所发生活补贴,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发放随军家属待岗(下岗)最低生活补贴:一是现役军官不是福田区驻军或不在福田区管辖范围内驻军中任职的;二是随军家属批准随军后未满6个月或6个月内政府已安置工作的;三是随军后政府按政策已安置工作,其本人自动辞职或因违反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解雇的;四是随军后拒绝政府安置或劳动、人事部门推荐就业的;五是随军家属自己已找到工作(含临时工)或自主经营有正当合法经济收入的;六是因工作需要宣布转业的军官,其配偶不再享受(自宣布转业命令之日起停发);七是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军官随军配偶(女满50岁以上,男满55岁以上);八是随军后在待岗(下岗)期间,没有在当地劳动部门登记领取失业证书的。
第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驻深圳市福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随军配偶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随军配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5月20日)
福府办[2005]50号
《福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募集、管理与使用规定》(民福发[1999]9号)及《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民福[2004]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区民政局为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业务部门;区财政局为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条 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五条 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实行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
区评委会由分管民政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民政局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七条 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公开、公示的制度。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第九条 对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提供资助。
第十条 对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经费提供资助。
第十一条 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助。
第十二条 对开展扶持我区弱势群体的有关活动提供资助。
第十三条 经评委会同意的其他相关支出(含公告、宣传、资助标识制作、检查、审计等业务经费支出)。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以下单位可申请资助:
(一)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单位;
(三)经合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由申请单位报区民政局初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资助项目审批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能性、规模和功能,社会效益预测等);
(四)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活动)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民政科负责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资助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的,由区民政局受理后对资助项目进行考察,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考察评审方案,上报评委会。
第十八条 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十九条 评委会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评委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第二十条 经评委会审议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区民政局与申请资助单位签订协议书。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区民政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及区民政局签发的支付通知书,拨付资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因紧急事件需及时拨款资助的项目以及资助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区民政局报评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区民政局应将紧急用款使用情况向评委会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单项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在30万(含30万)以上的,经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 社会捐赠资金的捐赠人有定向捐赠意向的,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由区财政局直接向受赠人或单位办理拨款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区财政局、民政局应定期对被资助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立即停止拨款,督促其停止和纠正违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区民政局应定期向评委会报告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审计和绩效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资金的评审、拨付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联合整治华强北商业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
福府办[2005]51号
《福田区联合整治华强北商业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联合整治华强北商业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行动方案
为维护华强北商业区(包括深南路以南,爱华路以北部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在华强北商业区尤其是部分电子市场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做好迎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市打假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重点做到市场的管理者及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无集中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
(二)重点遏制销售假冒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等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快速反应查处机制、监管机制,做到早判断、早掌握、早控制、早打击。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整治华强北商业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方乃纯(副区长)
成员:何国平(华强北管委办主任)
刘永祥(区经贸局助理调研员)
简定雄(区文化局副局长)
黄细钦(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余于田(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
林俊兵(福田质监分局副局长)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莫亚泉(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洪伟(华强北治安办主任)
钟伟雄(华强电子世界副总经理)
孙清华(赛格电子市场副总经理)
庄凤仪(国际电子城经理)
彭爱云(通讯市场经理)
张宇峰(宏大电子市场主任)
陈建辉(远望数码城经理)
戴柯强(新亚洲电子商城副总经理)
张卫良(都会电子城经理)
李玉鹏(通天地通讯市场经理)
许旭生(万商电脑城经理)
张美义(佳和电子市场副总经理)
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福田区打假办,负责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俊兵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制定依法经营、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巡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二)各市场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要严格履行《深圳市福田区防治出租屋制售假暂行办法》相关责任,积极协助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
(三)福田工商分局和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要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惩戒制售假不法分子,对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各自管辖市场要按照《关于做好打假工作迎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考核的工作方案》(深打假办〔2005〕6号)的规定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打假办备案。
(四)福田质监分局负责华强北及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区文化局(扫黄打非办)负责华强北商业区销售非法音像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另行制定方案并报区打假办备案。
(六)福田公安分局、华管办、园岭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对管理不到位、职责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部门及单位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步骤方法
整治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年底结束。区打假办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开展若干次集中统一行动。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月1日至6月20日)。由整治小组组织召开有各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者代表、各新闻媒体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宣传本次联合整治的目的、任务、方法、意义,要求各市场管理公司、业主、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联合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6月21日至9月30日)。工商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队,按深打假办[2005]6号文规定对重点市场每日组织巡查,制作巡查记录,于每月底向区打假办报送巡查和执法打假情况。区打假办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几次联合执法打假和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整治巩固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年底)。由工商、文化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巩固前一阶段的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在华强北商业区制售假行为屡禁不止,在部分电子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华强北商业区被市打假办及区政府确定为今年的打假工作重点区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该区域的整治行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务必将整治工作与当前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各项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福田工商分局、专业市场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针对华强北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打假办备案。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能划分确定的职责,加大巡查、执法和监管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案件,及时移送;需要联合执法的,要做好部门间的联动或报区打假办进行协调。
(四)严格信息报送。本次联合整治行动,是结合迎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考核工作开展的,在迎检整治期间,福田工商分局、专业市场分局、区文化局要确定专人于每周一将上周巡查记录和执法打假数据报区打假办,每月30日要将打假工作月总结报区打假办,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要案随查随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文字材料报送区打假办。(联系人:莫士龙,联系电话:83868929,83868992(传真),Email:futian_101@yahoo.com.cn)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质量意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要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的效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行为,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附件:1.迎检整治执法打假巡查记录表(略)
2.迎检整治打假工作数据周报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5月30日)
福府办[2005]52号
《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深圳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府办[2005]41号)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食盐、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批市场、肉菜市场、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前店后厂式小食品加工作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型饮食门店为重点对象,以城中村、插花地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全区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降至9%以下;全区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3%以下;70%以上的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其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全区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出率下降至7%;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辖区集贸市场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实现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奶制品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达到95%,豆制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大型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达到100%。
二、整治任务和分工
(一)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实施检验合格证、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
以上各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区兽检所配合。
4.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宰场点,整顿和规范肉品生产加工秩序。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取缔隐身在城中村、插花地等重点区域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市场的整治,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以上各项工作由福田质监分局负责。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l 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定期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清查。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储运私盐以及将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用销售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食品广告;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以上各项工作由福田工商分局负责。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把好市场准入关。
此项工作由福田工商分局、区经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加强出口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和企业稽查工作。强化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检验和卫生证书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此项工作由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局配合。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失信守信企业的奖惩、披露等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2.促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完善信息的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全方位强化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
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下旬至2005年6月3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6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456039、83456032,传真:83456050)。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3日至2005年12月下旬)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针对与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和高度关注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规范管理情况,安排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上旬至2006年2月下旬)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06年1月4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食品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挂帅,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惩处犯罪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配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宣传,多方参与
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主渠道作用,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贴近学生、幼儿和民工等重点人群。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
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2005年社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6月2日)
福府办[2005]54号
《福田区2005年社区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2005年社区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社区就业工作精神,促进我区社区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福田区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建潮(副区长)
副组长: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陈利群(区劳动局副局长)
黄丽芝(区民政局副局长)
季必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列慧妍(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云英(区编办副主任)
刘庆丰(区建设局副局长)
石钢(区文化局副局长)
赵天利(区城管办党委书记)
王新民(区体育局副局长)
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牟一新(市社保中心福田管理处副主任)
严博辉(福田地税征收分局副局长)
王宪荣(市地税局第二检查分局副局长)
符龙光(福田区国税局副局长)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伟(南园街道办事处助理调研员)
吴添禄(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旭斌(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向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月华(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区委大楼2105室,联系人:黄瑞意,电话:82918194),主要职责是指导、检查、监督全区社区就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就业工作先进经验。办公室主任由陈利群兼任。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社区就业工作机制。
做好社区就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快社区建设及促进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区劳动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开设专门服务窗口,通过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街道办事处要把社区就业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发展总体规划中,制定具体的社区就业工作计划,实行工作考核制度。组织、人事、财政、城管、工商、国税、地税、社保、文化、体育、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社区就业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采取各种形式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现社区就业。
1.各街道办事处要有重点地开发便民利民的各种社区就业岗位,如家政服务、饮食服务、报刊、杂志、美容美发、家用电器及水电修理等岗位;积极开发社区公共服务的就业岗位,如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清洁、体育运动指导和社区体育彩票销售等岗位。
2.开发街道社区服务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街道聘用社区服务协管员应优先安置辖区困难失业人员。
3.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区兴办以安置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积极鼓励失业人员以弹性就业形式在社区实现就业,重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吸纳辖区失业人员就业。
4.提供资金支持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辖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扶持和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积极宣传和落实社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就业宣传活动,把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传达到社区,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社区就业的局面。大力落实国家促进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1.工商登记政策。对失业人员组织兴办的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以及失业人员个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经区劳动部门认定,统一发给社区就业组织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免缴工商管理费。
2.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型企业、主辅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及失业员工自主创业的个体经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可享受相应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减免优惠。
3.财政扶持政策。对招用困难失业人员或3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兑现政策奖励和补贴,促使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为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促使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4.劳动保障政策。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进行社区就业指导、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服务机构可为失业人员提供政府资助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政府生活补贴的随岗培训、定向培训,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劳动部门依据《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各职能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招聘,优先安置辖区失业人员。
(四)加强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1.做好社区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及发布。深入社区调查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家庭生活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失业人员、困难失业人员台帐。
2.做好就业政策进社区宣传。设立专项咨询电话,实行服务制度上墙,在社区张贴就业宣传海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使就业政策进入千家万户。
3.实行岗位开发和推荐就业相结合。开发社区岗位,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援助、再就业服务,推荐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
(五)开展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确保每个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就业。建立辖区“零就业家庭”专档,实行跟踪服务。建立“零就业家庭”一帮一就业援助制度。充分利用随岗培训、托底安置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失业人员;在社区建立的就业服务实体、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确保其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开展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每个街道办事处今年内都要选择1个社区开展创建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促使辖区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至6月)
1.制定社区就业工作方案;
2.印发社区就业宣传资料,在社区张贴宣传海报;
3.开展街道、社区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4.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促进社区就业的良好氛围;
5.开展就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周活动,通过发放资料、政策咨询,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和有奖竞答等方式,使社区就业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至11月)
1.摸底调查。摸清社区服务岗位数量、需求及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的基本情况。
2.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对失业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岗前培训,根据失业人员与岗位情况,进行岗位匹配,使人得其岗、岗得其人。
3.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工商、税收、社保、财政等优惠政策。及时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扶持。
4.对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对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
(三)总结评价阶段(2005年12月)
及时总结各单位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显著的,给予积极推广。将社区就业工作成效与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作为各部门和街道、社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发展社区就业的目标责任和各项鼓励政策,加强协调配合。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挥社区就业服务的引导和指挥作用。加强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本街道社区就业工作,切实落实就业进社区行动,争创社区就业先进街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社区就业的认知程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社区就业的发展。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解除后顾之忧,增强其到社区实现就业的信心,逐步使社区就业成为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
(四)社区就业工作列入2005年福田区社区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点内容。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重视、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