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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福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 : 2020-10-30 17:04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就《福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通常难以最终确定投资承担界面、回报机制,建议不在前述阶段对项目进行区分

(不采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因此项目投资主体、投资承担界面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明确,对于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参与的PPP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概算等,以保障前期工作合法合规。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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