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 | 修改意见或建议 | 是否采纳 |
1 | 金鼎技术公司 | 一 、《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建议修改为“建立辖区各社区、网格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指导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查处制度”;第六项建议修改为“组织对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不力者,(同时)下发相应执法文书”。 二、《实施细则》第八条街道安监部门职责建议修改为“全面负责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细则第七条街道办各项安全职责的贯彻落实”。 三、《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社区职责中,建议增加“社区建立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台账,应及时向街道办相关部门上报”。 | 予以采纳 |
2 | 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实施细则》第九条最后一段建议修改为“受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治理督导、安全台账建立、安全信息上报等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 | 予以采纳 |
3 |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段建议修改为“实现安全生产备案、隐患治理上报信息化,实现信息共享、跟踪督办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信息流转和处理效率。” | 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