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福田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局(委)草拟了《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拟作为规范性文件,以福田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如下:
1.书面反馈: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1018室。
2.电子邮件反馈:zhanghf@szft.gov.cn。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福田区财政局(国资委)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