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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听证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1-10 18:00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福田区民政局于2023年11月9日14:30在区机关大楼162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准备工作

  2023年10月7日,我局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民意征集,发布举行听证会公告。10月16日,公告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主要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陈述人、书记员、听证参与人等。

  (二)听证会召开

  本次听证会的参会人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1.听证参与人10名:市民,张丽兴、梁秀红;广东省人大代表,黄慧梅;福田区人大代表,尤凤;福保街道办事处,李耀鹏;梅林街道办事处新兴社区,岑国瑜;国寿社区健康养老管理(深圳)公司,陈瑶;深圳市瑞芝康健医养(集团)有限公司,李红枫;深圳市厚德世家科技有限公司,马超;

  2.听证组成员3名:福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杨艳、办公室黄子玲、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蒋小波;

  3.听证陈述人1名:福田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赵兵伟;

  4.听证书记员1名:福田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陈品宇。

  本次听证会应到15人,实到15人,本次听证会的参与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相关纪律和注意事项及本次听证会的内容;

  第二项,听证陈述人对《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总陈述;

  第三项,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质询和提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作出回应;

  第四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主要事项和观点进行辩论、交流;

  第五项,听证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

  第六项,听证参与人审阅、确认听证记录。

  二、听证参与人主要意见

  (一)听证参与人普遍认为《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比较全面,听证会前已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二)部分听证参与人建议在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过程中,制定相应措施。

  (三)部分听证参与人建议明确受助人的服务。

  (四)部分听证参与人建议可使用电子消费券。

  三、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一)针对“听证参与人主要意见”第(二)点予以采纳。一是在原协议到期前,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我局拟与愿意延长原协议时间的定点服务机构,签订补充协议。二是计划在新实施细则印发后,组织各街道、定点服务机构召开政策解读会,衔接相关事项。三是拟在新实施细则中明确,对发生在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已核准的受助人,继续有效。

  (二)针对“听证参与人主要意见”第(三)点予以采纳。一是新实施细则施行后,街道签约的定点服务机构,要求服务覆盖本街道户籍受助人在深圳市内居住地。二是非本街道签约的定点服务机构,经受助人户籍街道办备案同意后,可就近为本街道户籍受助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结合即将成立的福田区养老协会,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自我管理,提供高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针对“听证参与人主要意见”第(四)点予以采纳。新实施细则已预留电子消费券接口,电子消费券已纳入我局“智慧民政”项目规划。在未采用电子消费券前,暂时继续纸质消费券。

  后续,我局将根据听证意见建议,继续完善和细化新《实施细则》。

  特此报告。

  福田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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