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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华富北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04 14:03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因深圳市福田区华富北片区棚改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第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北片区棚改项目。

  二、项目范围:《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确定的拆除范围内的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10月1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华富北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15日在征收范围、福田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ft.gov.cn)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工,电话:0755-8322169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工,电话:0755-23948096,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一村华富街道办事处。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深府征决〔2023〕1号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北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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