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23016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07 16:55来源 : 福田区人民政府
尊敬的唐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在物业小区有序批量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事项答复如下:
我区赞同代表建议,在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比例落实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有利于缓解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问题,从源头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交通设施章节修订,要求:“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应结合实际需求、用地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该修订稿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目前已报市政府审议,待市政府同意备案后施行。后续我区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配置要求。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程其珏,联系电话:8313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