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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177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2-14 14:14来源 : 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

建议内容  

  据人大代表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深圳的很多体育场馆都存在对外出租的现像,比如租给健身、运动、餐饮、休闲、酒吧等场所,体育场馆作为居民长期健康娱乐的场所,可以出租给一些与运动有关,开展全民健康活动的企业,但是近几年,深圳的各大体育场馆存在长期租赁给酒吧、餐饮等场所,由于这些企业存在制造油烟等使空气环境污染的因素,在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尤其是晚上在此跑步、运动的群众的强烈反映对个人身体健康的影响。餐饮行业是制造油烟的重要源头,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长期在此运动的人民,来此运动健身群众犹如慢性自杀。在调研中发现,本应用给群众提供健康运动的场所,不同程度给这些酒吧、餐饮占用,还有部分酒吧、餐饮存在违法加建、搭建等现像。也有一些政府部门投诉,这类企业很多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险就会酿成大祸。 人大代表走访了深圳市体育馆、宝安体育馆。为了还群众一个运动健身的空气环境,还民运动场所,建议如下:

  一、在文化体育场馆的设施、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环境的企业,尤其是酒吧、餐饮。

  二、对文化体育场馆周边的环境评估,还运动群众一个清新的空气。

  三、制订相关的规定,对与运动、健康相关的企业进驻提供优惠条件。对污染周边空气的企业要坚决制止。

  四、对存在违法加建的企业要制定警告、处分甚至取消租赁的前置条件。

  五、对存在消防隐患不予整改的企业要劝其退出租赁,并列入黑名单。

建议答复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177号建议的答复

深福府建字【2018】10号

  尊敬的陈锦花、戴煦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第20180177号)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的建议,我区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福田区下辖七个主题文化馆及区图书馆、区体育场(含南园游泳场、篮球场和机关游泳场、篮球场)等文体场所11处,7个文化场馆和图书馆均为纯公益文化场所,无出租给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污染空气企业的情况;区体育场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2017年南园游泳场、篮球场作为区政府拆除重建项目已全面停业并清除租户外,机关游泳场和篮球场正常对公众开放,未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

  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明确规定,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我区将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所管理的区属公共文体设施的正常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再次感谢你们对环境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区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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