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建议福田区设立老旧小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基金的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21 00:10来源 : 区住建局
深圳市福田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80089号
案 由: 关于建议福田区设立老旧小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基金的建议
分 类: 社会管理 子分类: 生活安全
主 题 词:
提 案 人: 刘汉新,王文合,王伟,张西文,黄小平 (共5名)
办理单位: 主办:住建局
会办: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内 容:
近年来,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其先天不足,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实现经济利益,或不愿意接手或相继退出,使得老小区物业管理成了老大难,而安全生产方面又成为其中最大的难点。福田街道有13个社区,共有老旧小区67个(共346栋楼),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设备陈旧失效、墙体脱落,存在消防隐患多,整改难度大,需要的整改投入大,一些老旧小区无本体维修金或本体维修金不足,导致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无法整改,逐渐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小区内消防车道俨然成了停车场,人为给“生命通道”添堵;二是消防栓无水、消防设备设施缺失或设备设施老旧无法使用;三是小区内无定点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在楼道、楼梯口充电,有的甚至电池在室内充电,此类隐患屡禁不止。
为了及时消除老旧小区现有消防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屡禁不止的难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建议:
办 法:
一是区委区政府拨款成立老旧小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基金,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整改资金来源的老旧小区提供隐患整改资金,帮助其尽快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对老旧小区的消防管网进行敷设和更换,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消防设备设施的建设。
三是不断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停车位,建立电动车室外充电点等,疏导结合,从源头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室内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区域消防站,为无消防应急力量的老旧小区就近提供应急救援,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深福建函〔2018〕193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福田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089号的答复
尊敬的刘汉新等代表:
深圳市福田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089号《关于建议福田区设立老旧小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基金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我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已分两批共实施了28个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施工内容有:屋面防水整治、楼梯公共空间整治、室外雨污水整治、道路整治、绿化整治、停车位整治、室外消防整治、路灯系统整治、监控系统整治。其中涉及的消防管网更换或改造、消火栓更换、线路规整等都已完成。
福田区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Ⅰ标)包括新洲花园小区、新光活力小区、华海小区、金地花园、香蜜湖家属楼、香蜜楼小区、深南中学小区、天龙综合楼、华海公寓、景田南西北小区10个项目,其中香蜜湖家属楼、华海小区业主旧改意愿强烈,已中止实施;除新洲花园小区外,其余7个项目接近收尾阶段。
福田区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Ⅱ标)包括皇洲花园、富强花园、医药公司宿舍、雪虹花园、梅岗园林宿舍、统建商住楼、赛格苑小区、荔湖通新岭、特区报社小区9个项目,除荔湖通新岭C、D区外其他8个项目接近收尾。
其他老旧小区下一步是否需要整治,该如何整治,还需要等待区政府进一步的决策。
二、老旧小区停车位方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批准,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机动车有保管要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因此,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设置和管理一方面需要规划国土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同意,另一方面还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能进行建设。
我局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将积极督促为住宅小区(城中村除外)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主动配合执行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
专此答复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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