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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若干建议提案的回复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若干建议提案的回复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17 15:5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对“加强和完善安监、消防、环保等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统一具体执法标准,加强集体核查力度以减少核查次数,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的答复。

  联合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效果,有效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但是,联合执法工作的弊端也不容忽视:一是缺乏法律依据,大多数的联合执法主要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来统一行动。二是主体权限不规范。行政执法情况复杂多变,一般在事前分工时都做不到面面俱到,各执法主体的分工难明确。参与联合执法时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不清,甚至相互混淆,实际是一种“混合执法”、执法“大锅饭”。这既是联合执法的弊端,也可能是某一参与方有意追求的效果。长期的联合执法过程中容易忽视各执法机关之间的分工、权限和责任。久而久之便违背了联合执法活动“充分发挥每一个行政机关相应的管理职责,形成合力”的本意。三是容易产生执法程序问题。联合执法的运作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目的,这就要求执法过程中要简化程序,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并迅速实现行政管理任务,这种追求行政管理效率的行政程序,容易产生司法不公和为执法违法留下隐患,同时又构成对个人权利和对社会的稳定没有消除隐患。四是容易导致权责不清,造成简单粗暴执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由于联合执法行动参与部门多、执法人员多,如果相对人有抵触情绪或抗拒执法,容易产生简单粗暴执法行为,执法情绪不稳、方法简单化。联合执法的主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而是多个部门独立行使,这就为个别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权力造成条件,而且这种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容易规避责任。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一般都将联合执法方式应用在突击性、临时性、阶段性的执法活动中。通常联合执法目标明确、期限清楚,有专门的实施计划。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各部门就又各就各位,回归常态。

  二、对“加强执法部门的企业服务意识,强调对企加强引导和培训,帮助企业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证照过期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行政或法律处罚损失”的答复。

  目前,我局正在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安监管﹝2019﹞17号)文件,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因此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

  2.依法行政,法治社会要求企业必须化被动为主动。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从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到具体细节的监管,大多靠政府督导,或者是引入专业机构解决安全检查问题,虽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但目前本质上说是被动的行为主体。安全生产本来就是企业理应肩负的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政府的职责是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3.政府要培养企业自我负责的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具备自我负责的能力和素质。面对当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被动消极心态,需要渐进式地推进。政府要逐步退出安全生产主导者的位置,唤醒企业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激发企业主人的自觉行动,增强企业主人的社会责任感。

  4.政府已经做了大量服务意识的工作。如2018年各街道发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警示录》光碟13622张到纳管企业;新浪、网易、壹深圳、新华网四大媒体同时直播福田区2018年6月的“安全宣传月”活动,各街道在本辖区均组织了专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大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各文化广场、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办事大厅、银行、人员密集场所等480个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循环播放安全标语及安全常识、安全事故案例视频;每个街道均开设有场景式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了“宜居宜业、文明安全”社区安全论坛活动;委托区安全管理协会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等进行安全生产公共培训,全年共开展培训129期;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公共安全办均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动态,帮助解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问题,宣传政策信息,还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平台及时发布权威监管信息、风险监测信息、风险预警信息。各街道安全员均向辖区企业进行过这些培训、会议、活动、通知、公众号的主动上门宣传,如果企业主或法人去关注,就不可能出现所提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三、对“对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进行区分,对于一般性违法的处罚,合理确定处罚裁量度,一事不重复处罚,原则上不与产业专项资金申请、开具各类无违规证明等事项挂钩,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带来经营上的系列不良影响”的回复。

  我局既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同时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支持措施:一是对纳管企业特别是对纳管的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我局非常慎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二是全面执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行政处罚不统一等执法歧视行为。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以教育为主。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四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今年还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五是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六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七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八是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积极推送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消息,开展新媒体普法。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开展树立守法诚信企业家、标杆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真诚感谢委员们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予以指导、支持、监督,我局将以此为动力,加强各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一起共同维护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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