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对企业执法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提案的回复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对企业执法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提案的回复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13 16:0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08年龙岗“9•20”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2013年光明新区“12•11”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015年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这几起轰动全国的安全生产事故把深圳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到了焦点上,由此出台了“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建立了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制监管模式,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空前。当前,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从抵制抗拒渐渐走向理解支持,但形势依然严峻。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仍是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提案中指出的政府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应急管理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现综合我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对“多头多层级执法”的回应。
朱镕基总理早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中就有“解决多层执法和多头执法问题,严格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这一提案,这是国家有关机构编制部门、法学专家需要认真研究梳理和解决“三定方案”的问题,要从法律、法规上解决多头执法的源头。关于多层执法,自福田区安监部门使用“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系统”以来,就在着力避免安监部门多层执法的问题。我局将纳管企业名单录入“福田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系统”,整合安监局各业务功能,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什么时候被检查且被检查了哪些内容一目了然,有效地避免了街道和区大队各业务科室监督管理工作重复检查的问题。
二、“关于执法标准不统一”的回应。
我局通过监督行政行为来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监督行政行为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两层基本涵义:一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的监督;二是监督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制度实施监督。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努力确保依法行政的合法、公正、公开、责任等原则落实:一是所有执法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依法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安全生产执法)》;二是编印了《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执法培训系列教材(安监执法)》,进行执法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三是严格遵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充分利用案审会制度、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加强执法监察;四是认真执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或影响程度相当;五是使用《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办理每一个案件,案件流程全程接受监督,永久保存;六是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执法过错追究和廉政执法制度,接受管理相对人和全社会的监督。通过以上措施,严把执法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认定关、文书关,依法做好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和诉讼各项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处理的准确性、适当性和合法性,既保障了国家利益,又保护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对“不同部门的执法标准互相冲突”的回应。
一是福田区应急管理部门推行运用大数据+监管方式,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事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平台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因徇私舞弊而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严格遵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三是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编办和法制部门进行的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区编委(办)和有关部门探索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区层面的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注重执法重心下移。
四、对“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的回应。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加快了检查员队伍建设步伐,经区政府批准,区安监局招聘了一批安全员,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为履职尽责做好监管工作创造了条件。然后择优选择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安监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的安全员编为执法人员,纳入执法队,建立以执法人员为骨干的基层安全员队伍。虽然安全员工作任务重、待遇低、责任大,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不可改变的是安全员的流失快。即便如此,我局依然保障做到了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决不做执法违法的事。
五、对“多方面多渠道要求企业报送信息”的回应。
关于我局企业信息来源,一是从“福田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系统”中查阅;二是把统计局、社保局、工商局等单位的来文来函进行信息采集,避免了执法时对企业信息的重复采集;三是在各项执法行动中建立、补充和完善信息库;四是安全生产需要现场执法检查,而检查时必须不少于2人,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企业随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甄别、监督执法人员的真假,且检查情况由执法人员填写相关法律文书;五是安监部门一般不会电话要求企业报信息。
尊敬的代表们,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以此为动力,加强各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一起全力维护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