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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45号的答复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10 17:10来源 : 福田交警大队

尊敬的苏锐钊等代表: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对交警工作的支持。收到你们提出的建议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进行调研,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我们交警大队在去年已经对电动自行车规范了管理,并责令各中队每周一期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培训,将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的规定传达给各特殊行业,要求企业将规定写入内部规章并建立处罚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路面民警发现驾驶特殊行业已备案车辆不戴头盔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驾驶备案车辆从事非配送服务以及驾驶未备案车辆以及驾驶未备案车辆上路的车辆一律查扣,人员由所属企业进行处理。

  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驾驶未备案号牌车辆在接单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的,对其当事人从重处理并找涉及单位一起谈话。我们交警大队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一直都很重视,不断加大动员社区安委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通过建立多层面,全方位的管理机制,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头盔等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加大对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我大队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违反行为共查处2600多宗,同时对其驾驶人以及所属企业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以及规范。

  感谢苏锐钊13名代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加大对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已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实名上牌登记制度不属于我们交警大队的工作范畴。

福田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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