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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烂尾楼梳理整治的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8 10:59 来源 :福田区政府在线

  建议内容

  一、整治烂尾楼可消除隐患和充分利用资源,对福田中心城区意义重大。我市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留下大量的烂尾楼,影响市容市貌,与深圳“国际花园城市”称号不相符。烂尾楼占据大量社会资金、国家土地资源、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时间推移,质量安全、卫生和治安等问题将日益显现,必将成为治安“黑点”及严重安全隐患场所,且防范难度不断增大,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今年龙岗区龙城街道自发性登革热传播就是围绕一片烂尾楼发生的。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按职能分工,房屋质量安全由住建部门负责,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但对烂尾楼具有处置权的却是规划国土部门。

  二、为彻底消除隐患,建议由某一个部门牵头,会同规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借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契机,深入调研,根据我市烂尾楼整体情况,充分考虑“烂尾楼”的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具有可以准建条件的,应对其续建及投入使用予以支持。对违法确须拆除的应一律拆除。

  办理思路

  一、为彻底消除隐患,建议由某一个部门牵头,会同规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借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契机,深入调研。

  二、根据我市烂尾楼整体情况,充分考虑“烂尾楼”的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具有可以准建条件的,应对其续建及投入使用予以支持。对违法确须拆除的应一律拆除。

  办理过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与韩春莲代表就如何解决“烂尾楼”的办案思路进行多轮电话沟通,韩春莲代表就解决思路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多轮沟通后,代表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提案答复表示满意。

  建议答复

尊敬的韩春莲、蓝志刚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烂尾楼梳理整治的建议》(第20200246号)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区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烂尾楼整治情况

  为妥善解决烂尾楼项目有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福田区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对辖区范围内烂尾楼项目进行摸排梳理,梳理出包含富豪花园在内的8个问题楼盘。除富豪花园外其余7个问题楼盘已得到妥善解决。

  富豪花园是目前烂尾时间最长,产权关系最复杂,矛盾纠纷化解难度最大的烂尾楼,存在司法关系难以理清、所涉债权金额大、后续建设资金缺口大、维稳工作压力大等问题。2007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处置富豪花园问题领导小组及四个专项小组,先后召开了24次工作会议,对富豪花园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福田区政府也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提出破产、解封、确权、盘活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富豪花园目前已经按照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方案启动了司法破产程序(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

  二、烂尾楼处置工作思路

  烂尾楼产生的原因各异,问题复杂,处置工作艰巨,牵涉部门众多,短时间整治所有烂尾楼项目仍存较大难度。在已取得整治经验基础上,仍需进一步研究分类处置办法,根据现行政策并结合具体情况,通过“个案+分类”的处理原则和相关处理建议进行处置。

  (一)对于已办理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烂尾楼”项目,因其在烂尾之前已完善报建及开工手续,后续具体处置政策不涉及正常报建审批问题,具备准建、续建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办理后续手续。如“烂尾楼”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工程,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推进建设进程。

  (二)对于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将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牵头研究处理。对于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等安全隐患问题,不满足准建、续建条件的违法建筑,可结合烂尾楼项目实际情况,充分研究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可行性,在符合现行政策的情况下,按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在我市土地资源紧约束的背景下,烂尾楼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存在安全隐患,福田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下一步福田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综合施策,从着力盘活土地和房产资源的角度,继续推进有关烂尾楼处置工作。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烂尾楼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区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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