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推动园岭新村城市旧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10 11:26 来源 :福田区政府在线
建议内容
福田区园岭街道园岭新村始建于80年代初期,距今已有三十多年,因其建设年代久远、建筑标准偏低以及建材使用了不符合当前安全标准的海沙建造等诸多因素,导致该区域内多数房屋均不同程度的出现建筑墙体墙面脱落、墙体内部钢筋外露且严重锈蚀、房屋顶部漏水及横梁结构性损坏、掉落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
因其建成时间较早及碍于当时建设规划、设计的局限性,该社区的消防设施、停车场、电梯、应急道路通道等配套设施并不完备,许多建筑并无消防救援、应急逃生相关设施。例如在走访调研时,我们就发现该社区内的77-84栋建筑,缺乏相关的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通道,如一旦发生险情,其后果不堪设想。且该社区居民多为早期来深的建设拓荒者,其平均年龄普遍偏大,因社区内建筑早期修建时并未配置电梯,致使其生活、出行极为不便。前期政府虽对部分房屋进行过整修加固,但碍于建筑本身质量及结构因素,导致相关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该社区的建筑质量隐患、消防安全问题、居民人身安全、社区内部环境、社会治安隐患等问题矛盾现已日益严峻。建议政府依法推动园岭新村片区的城市旧棚户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建设进程,确保该区域的建筑安全、消防隐患、社会治安、社会民生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有序推进深圳市打造和谐、文明、宜居城市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新步伐。
办理思路
一、对于目前我区老旧住宅区及城中村楼龄逐渐增长、环境日趋恶劣的情况下,区住建局已陆续开展老旧住宅区及城中村的综合整治行动,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依法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加固和修缮工作。
二、我区根据市相关政策规定,于2019年1月11日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9〕1号),有效规范了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区老旧住宅区需由辖区街道办对小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并筛选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旧住宅区。
三、鉴于全区旧住宅区数量较多、意愿强烈、改造需求迫切等情况,为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区住建局将通过统筹规划,兼顾小区改造、区域提升、产业升级、公共利益等多方因素,通过实行计划管理等方式合理安排各旧住宅区改造次序,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稳步推进。
办理过程
因建议处于今年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刻,为了响应国家防疫措施,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以电话的形式与代表进行了联系,在电话的沟通过程中,代表们听取了住建局对此件建议的回复意见,并就建议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建议答复
尊敬的应宪、刘凌代表:
《关于依法推动园岭新村城市旧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建议》收悉,区住建局班子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以及《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相关规定,旧住宅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对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应优先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
我区根据市相关政策规定,于2019年1月11日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9〕1号),有效规范了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区老旧住宅区需由辖区街道办对小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并筛选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旧住宅区。确定拟申报项目后,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拟申报旧住宅区住房质量、消防、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提供相关报告,街道办对拟申报旧住宅区是否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初审。区住建局主要职能为对街道办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出具相关意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区指挥部审议。故现阶段,若该小区改造意愿强烈,可向辖区街道办表达意愿,由其对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并启动意愿征集。
鉴于全区旧住宅区数量较多、意愿强烈、改造需求迫切等情况,为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我局将通过统筹规划,兼顾小区改造、区域提升、产业升级、公共利益等多方因素,通过实行计划管理等方式合理安排各旧住宅区改造次序,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稳步推进。
感谢您对我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专此答复。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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