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福田区积分入学申报类型的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8-09 12:55 来源 :福田区人民政府
建议内容
深圳在2013年起试行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政策,各区的政策条款总体来说大同小异,所需条件主要是户籍、房产、租赁合同、社保等等,其中户籍和房产是非常重要的指标。经过几年的试行和调查,“有房”和“有户口”在不同的区,会分别享有不同类型的加分标准,特别是在“城中村”自建房和祖屋纳入的类型上,福田区和其他区对比,存在较大差异,引发了群众争议。现就实际情况阐明:一、从深圳市各区(除福田区外)公布的实施细则看,本地户籍人口、拥有住房的常住人口占有入学优势,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我们要正视“城中村”原居民所做的贡献。一是自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开始,大量农业用地被政府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村民的耕地被征收,只有自家住宅(用地)保留了下来,原居民为城市高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二是按相关税法规定,原居民每年按时依法到深圳市税务局缴纳个人房屋租赁所得税和房产税,房子应该具备认受性。二、举例说明,《罗湖区积分入学办法》其中条款列明:“学位申请分类中,A类包括: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实际居住,基础分为100分”。在说明中也显示:“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其中条款列明:“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特殊房产之一,且学生入户在该房产: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均属第三类型,基础分为70分”。福田区只有“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才属第一类,基础分为80分”。还有其他区的入学办法没有一一列举出来,原居民自建房多数被放在A类或第一类型。但从罗湖区、福田区积分入学办法的对比,让原居民家长担心因积分低,而致使子女无法就近入学。建议:一、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就近入学,必须得到贯彻实施。建议各区对原居民自住房和祖屋义务教育入学积分类型一视同仁;二、在《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中,结合实际设定评分项目和分值,把“城中村”原居民自建房和祖屋,父母(或监护人)、孩子落户于该房子的情况,积分入学类型调整至第一类,必要时可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或股份公司出具产权或实际居住证明,以还原实施积分入学的初衷,尊重原居民自建房和祖屋的历史事实,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办理思路
通过研究讨论,积分入学办法的修订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社会热点矛盾与维稳的压力,不宜轻易变动。为切实保障原村民子女的入学权利,宜采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保障原村民子女就近入学,同时加快“城中村”优质学位供给,再结合目前大学区政策,适时推动积分入学办法的修改完善等方面进行办理。
办理过程
福田区教育局积极主动和黄宝明等代表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报建议的办理情况,征询代表意见。
建议答复
尊敬的黄宝明等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福田区积分入学申报类型的建议》(第2021017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所提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区进行了认真研究,立即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原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福田区原居民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读条件,可按照当年《福田区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报名指南》准备材料,以自建房或祖屋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地段对应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父母(或监护人)、小孩落户于自建房或祖屋房产的,属第三类型积分,基础分70分,再按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连续实际居住加分,每满1个月加0.1分,连续居住加分满分10分,原居民以自建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最高住房积分为80分(不含社保及其它加分)。录取时根据志愿顺序及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二、原居民子女入学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学位供给力度,近五年来新增学位约4.34万座,学位扩容力度空前,极大缓解了学位紧张的态势。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原居民子女基本能够入读自建房或祖屋地段所属公办学校,满足就近入学的需求。
三、原居民子女入学展望
福田区坚持把“最优的资源、最好的地块、最大笔的资金”投入教育,聚焦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足马力加大学位供给”。2020-2025年,福田区将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1万座,预计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原居民子女的就近入学需求。在加大学位供给的同时,福田区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打造“本真、适才、普惠”的高品质教育,保障每一位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立“城中村品牌学校联盟”,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实施“名校+”“联盟+”战略,打造区域优质学校群,实现名校集群发展,满足原居民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审慎研究,适时按照法定程序对《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必要调整,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福田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让辖区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对于原居民子女入学问题福田区将高度关注,切实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再次感谢你们对福田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