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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表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06 10:24来源 : 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单位:(盖章)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填表人:黄振忠     联系电话:83537152       填表日期:    2020年4月29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户)

牵头部门

响应部门

抽取检查人员数量(人)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5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2

不得销售霉坏变质烟草制品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6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3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7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4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8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5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9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6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10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7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

11月

40

深圳市福田区烟草专卖局


12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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