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09 14:38来源 : 福田区文化体育局
序号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1 |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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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 | |
3 | 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 | |
4 | 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 | |
5 | 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和维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 |
6 | 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 | |
7 | 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的 | |
8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 |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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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证书店、报刊亭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 |
10 | 经营的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 | |
11 | 进口、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 |
12 | 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 |
13 | 擅自转让、出租出版单位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的 | |
14 |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 | |
15 | 接纳未成年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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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
17 |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
18 | 经营非网络游戏 | |
19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
20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
21 | 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22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举报的 | |
23 |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
24 |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或者备案 | |
25 |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26 |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 |
27 |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 |
28 |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 |
29 |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 |
30 |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 |
31 |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 |
32 |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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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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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
35 |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 |
36 |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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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 | |
38 |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 | |
39 |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 |
40 |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 | |
41 |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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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美术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43 | 未按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 |
44 | 1、 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2、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3、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 |
45 | 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 |
46 | 印刷反动、邪教出版物的 | 《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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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印刷政治、淫秽非法出版物的 | |
48 | 印刷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或其他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 | |
49 | 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 |
50 | 超范围印刷非法出版物的 | |
51 | 超范围印刷合法出版物的(指内容)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 | |
52 |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 |
53 | 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未将印刷委托书备案的 | |
54 | 接受委托印刷未备案,或者未全部运输出境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 | |
55 | 接受委托印刷未备案,或者未全部运输出境的境外其他印刷品 | |
56 | 盗印他人出版物 | |
57 | 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 | |
58 | 盗印他人其他印刷品 | |
59 | 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 |
60 | 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 |
61 | 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 |
62 | 没有建立承印制度的 | |
63 | 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 |
64 |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据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 |
65 |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 |
66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 |
67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品、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 |
68 | 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 |
69 |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 |
70 | 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 |
71 | 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 |
72 |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 |
73 | 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 |
74 | 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 |
75 | 非法加印或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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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 |
77 |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78 |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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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 |
80 | 经批准邀请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 |
81 |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 |
82 |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 |
83 |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 |
84 |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 |
85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 |
86 | 未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 | |
87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 |
88 | 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 | |
89 |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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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未向文化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的 | |
91 |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 |
92 |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 |
93 |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 |
94 |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 |
95 |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 |
96 |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 |
97 |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 |
98 |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 | |
99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 |
100 |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 |
101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 |
102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03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
104 |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 |
105 |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 |
106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联接的 | |
107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 |
108 | 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条例第13条禁止内容的 | |
109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
110 | 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 | |
111 | 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 |
112 |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备等,未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的 | |
113 | 变更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的 | |
114 |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
115 |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 | |
116 | 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
117 |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 | |
118 | 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 |
119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 |
120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