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复转﹝2018﹞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09 15:00来源 : 福田区人民政府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深福府复转[2018]1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毕**因认为贵委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于2017年10月1日投诉举报深圳**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没有3C认证的不合格产品一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办已将此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贵委。
2018年1月9日,我办收到申请人毕**邮寄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现转送贵委处理,请予以接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1份(1页)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
转送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毕**: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举报深圳**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没有3C认证的不合格产品一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办已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转送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并向你邮寄送达了《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2018年1月9日,我办收到你邮寄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现将你的撤回申请转送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特此告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