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复转〔2019〕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1-17 11:24来源 : 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深福府复转〔2019〕1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毕**因不服贵委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2018年10月18日投诉举报商家**(深圳)有限公司违法事项未进行任何回复的行政行为,请求被申请人限期内重新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复议应当由贵委办理。现将此申请转送贵委,请予以接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范**
电 话:8292****
附件:1.毕**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行政复议申请书1份(2页);3.投诉记录1份(1页);4.申请人邮寄的邮壳1份。
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毕**: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投诉举报**(深圳)有限公司违法事项未进行任何回复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办已收悉。
经研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案应当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现我办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
特此告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