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8-20 16:48来源 :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违建确权等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起草了《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拟对《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二、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提高公众申报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积极性,为《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后续处理工作中顺利推行打好基础。
三、听证内容
《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一)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参加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我局确认后为有效申请,通过报名遴选方式最终产生8名听证参加人。
五、申请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星期五)截止
六、听证会时间
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18:00
七、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4楼听证室(沙头街道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4楼)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4楼农遗科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803599
邮箱:tdjc@szft.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