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9:00 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字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和《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福府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在项目现场、深圳商报、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19号香蜜湖度假村家属楼小区入口宣传栏、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21号香蜜楼小区入口宣传栏

  (二)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三)网上展示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官网)

  2、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官网)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812室;联系电话:0755-23947305。

  特此公示。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备注

1

福田区

香蜜湖街道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21959.3平方米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用地。

② 拟拆除用地范围内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总用地面积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 1.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家属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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