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11-08 22:04 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字体:

  文号:202311-02

杨邦军:

  经核查,你在承租福田区红树福苑04B栋3111号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违反《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截至2023年9月已拖欠租金96102.48元及相应违约金。本机关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202308-17),并于2023年9月13日送达,你未作陈述、申辩。

  本机关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的约定,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202310-04),对你作出以下决定:

  向你收取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96102.48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拖欠租金数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请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存入托收的银行账号;(2)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现金缴款单缴纳。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202310-04)。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717

  联系电话:0755-82918949/0755-82917540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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