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区物业管理中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17 10:58来源 : 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信息索引号 : /2019-10345047

  2019年,在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法制部门的指导下,我中心围绕中共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年)》和区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工作,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管理政府物业资产,努力为我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添砖加瓦,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认真落实合同的法律审查和目录管理,确保合法规范。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确保各类合同的合理合法,避免出现法律方面的瑕疵,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我中心充分利用法律顾问、法治专员的专业作用,对民生和产业用房购置意向书、民生和产业用房买卖合同、政府物业租赁合同、涉及政府物业的城市更新拆迁改造补偿协议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严格执行和落实了合同目录管理要求,对政府物业租赁合同、民生和产业用房购置协议(合同)等均进行了编号存档。

  (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确保议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019年以来,对于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各项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决策,一律依法依规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或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社会公众意见。如政府物业的维修维护、租赁合同的续签、民生及产业用房购置、人员的岗位晋升等均严格按照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党组议事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和各部、所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需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均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上报区政府或区分管领导审批。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

  2019年,我中心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政府物业零星维修工程和其他咨询类服务采购方面,依据区政府的相关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根据项目主要内容、施工要求及工程量,在区预选供应商库中选择2-3家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报价,工程预算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我中心领导审定,工程预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根据相关文件报审计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定,按预算审定结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根据区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办理。在经营性政府物业出租方面,租金均采取市场评估价,收取的租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区财政。

  三、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认真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确保依法管理政府物业。

  根据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好工作要求,我中心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年度计划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法律顾问的聘用、涉及诉讼的资金预算进行了明确和安排;对拖欠租金情节严重的入驻企业或不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的,以及拒不移交应移交政府的房地产项目配套物业,采取司法诉讼方式进行追缴或依法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并收回物业。

  (二)扎实开展法制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2019年,我中心按照区依法治区办和区司法局(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继续充分利用党组、支部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每逢党员干部集体学习会议,中心领导均向党员干部职工强调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要求敬畏法律,严于律己,增强守法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并专门邀请法律顾问给党员干部职工上法律课,讲授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守法意识。同时,要求党员干部职工利用一年一度的自选培训,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对于增强队伍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认真落实法治专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为切实有效地防范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按照区依法治区办的统一安排,认真落实了法治专员的配备。同时,我中心继续聘请了2名法律顾问为政府物业管理各项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出具法律意见,或负责诉讼代理,对承租企业和个人不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或欠租金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司法诉讼方式进行追缴或依法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并收回物业,为防止产生法律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我中心对未按规定移交政府的“韵动家园”配套物业,依法采取了司法诉讼的方式诉讼进行追缴;对6家拖欠租金或违法经营的承租企业,依法进行了司法诉讼立案处理,其中1家已经法院判决的承租企业申请分期补交租金,其余5家待法院开庭审理或判决。                                                                                                                          

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