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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1-07 22:26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2-9507604

  2021年,福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2021年11月,福田区作为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公示,并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候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部署全区法治重点工作;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邹平学博士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坚持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双月学法,由各业务部门一把手开展讲法活动5次,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思维全面养成。二是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将“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积极探索完善述法具体形式和评价机制,推动述法工作落地落实。区委书记黄伟同志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述法,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南园街道、华富街道等4个单位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开展现场述法;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福田区“十四五”规划中专章制定法治工作规划。在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以及向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专段论述法治工作,提出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区。对应国家、省、市法治建设纲要规划,制定福田区对应规划及落实方案。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以提效信用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350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容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率为93.8%,即来即办事项316项,即来即办率达87.64%,即办件比率、减办理时限全市领先。推出504项信用审批事项,为企业群众减免材料25057份。二是以强化事后监管,提升营商环境。全年组织全区开展14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辖区内环境检测机构等118家主体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累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培训90余人次。加强商事主体事后监管,依法对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442家,受理撤销登记申请622家,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是以“数字政府”建设,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与7省21地完成对接,率先推出2453项跨省通办事项。“i福田”项目在全区范围内上线试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智能领取专区,全市率先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一次性自助领取营业执照和免费印章。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试点推行企业服务专员“上门办”政务服务新模式。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建立“一网统管、民意速办”群众诉求解决平台。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全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指引,明确制定主体,开展全流程管理,归集合法性审查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全年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合法性审核率、备案通过率均达100%。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福田区实际,出台全市首个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聚焦民生实事,制发区级长者饭堂、老旧电梯更新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及时开展清理工作。针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新法新规施行,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公开。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修订出台《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一站式公示,全年作出的9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均全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0日以上,依法开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二是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查行政决策、合同协议、重要文件等36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300余条,为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福田区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动方案》,打造“1+6+N”改革体系。充实街道执法力量,新增街道行政执法编制221名,占街道执法编制总数的40.5%。二是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率先使用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文书、执法流程、执法职权等标准化。探索推进远程执法,实现行政执法智慧化。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劳动监察、规土查违等领域执法力度,全年共开展行政执法案件10210宗,其中行政处罚3888宗、行政检查6320宗。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及时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二是接受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全年区政府及各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9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3宗,行政败诉案件8宗,败诉率3.83%,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收到检察建议书3份,司法建议书2份,均认真整改按时反馈。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计划18大项,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628384.89万元。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年度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9件,已办结272件,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新增设立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批复同意设立2家法律类社会组织。完成调解案件18111宗,成功调解17311宗,调解成功率为95.58%。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级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建设。全年受理后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32宗,其中纠错26宗,直接纠错率11%,经调解后撤回72宗,综合纠错率42%。三是做好信访处理。共依法处理网上信访件7325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在全市率先打造“1+10+92+N”群众诉求服务平台;全力打造 “三室一厅”深度融合机制并在全国推广。

  (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市率先修订实施《福田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二是构建高效应急体系。稳妥处置“5·18”赛格广场楼宇振动事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上访、零群体性事件”的目标。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应急标识标准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及信息报送数量位列全市各部门、各区之首,未发生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等情况,实现全程“零差错”。

  (九)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导工作。优化出台“法治福田建设”指标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重点工作指引,强化指标引领;配合深圳市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迎检任务。二是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实现法治教育在党校主体班中全覆盖。918名新提任局处级干部参加任职法律知识考试。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30余名单位负责人参加旁听。三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辖区4家社区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力度,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放管服”工作还需要深化,制度制定还需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要提升,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对于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法治督察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方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争做全国示范。

  (二)深入推动“放管服”工作。打造德治通城、法治通城的智慧化社会治理平台。通过对群众和企业两大社会主体的引导,推动一网通管、德治通城、法治通城。充分运用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成果,强化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式”办理。

  (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修订完善福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归集和使用执法数据。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涉企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探索聘用考核法律顾问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力量和执法队伍力量。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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