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6-13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7-4013652

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将是福田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区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福田区全面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区,首先需要包括辖区民营经济在内的福田辖区经济获得更大的发展。根据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目前在辖区经济中所处地位及其存在的问题,结合福田区发展总部经济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把辖区民营经济纳入福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不仅是民营经济发展自身的需要,也是福田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目前,福田民营经济正处于一个国家鼓励其发展,社会需要其发展,自身亦寻求发展的大好时机。经过十多年的粗放发展后,民营经济将进入一个理性发展的时期。根据福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要求,结合福田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我们经过广泛调研,组织研究制定《福田区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将是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田区“十一五”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五”时期福田民营经济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福田区民营经济在党的十六大“鼓励、支持和引导”政策的鼓舞下,在市、区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下,福田民营经济由弱小的区属经济“补充”成分逐渐成长为辖区经济的生力军,在发展规模、产值、税收、就业和推动辖区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民营企业数量增长规模扩大

“十五”时期,福田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到200512月底,全区共有民营企业(含个体户)11万家,占全市民营企业数量的25%,占福田辖区企业总数量90%以上。其中公司制企业约7万家左右,占全市的43%左右,个体工商户4万家左右,约占全市的15%左右。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看,福田区公司制的民营企业占了63.6%,个体工商户只占36.4%,而全市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占了总民营企业数量的61.8%。其间,2005年全年福田区新增注册民营企业2.6万家,约占全市新增民企的四分之一,其中公司制企业1.4万家,约占全市新增总数的48%,个体工商户1.1万家,占全市新增总数的8%;

从企业规模与注册资本来看,到2005年底,民营企业总注册资本金可达900亿元,比2001年年初增长约100%。在福田区7万家公司制企业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约2500家,占全市的47.3%,注册资金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约20000家,占全市的41.6%。

(二)民营经济对辖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据初步测算,2005年,福田区民营经济对辖区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十五”初期的15%左右提高到40%左右, 2005年福田区民营工业企业实现产值70亿元,比2004年增长25%。到2005年底为止,全区共有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有241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50.21%,创造产值64.59亿元,占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09%。上述数字虽然不十分准确和完整,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民营工业企业对辖区经济增长的贡献。

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也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预计到2005年底,辖区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可达60亿美元以上,比2001年初增长749%,平均每年增长170%,大大高出全区进出口增幅,民营企业已逐步成为拉动福田辖区外贸进出口新的生力军。

(三)民营企业对辖区税收的贡献逐年增大

随着民营企业在辖区经济中所占规模的增大,民营经济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作用亦越来越大(详见下表),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福田区作为深圳的中心城区,民营经济还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财税源泉。

“十五”期间民营经济纳税情况表

 

年份 

民营企业税收总额(万元)

占全区税收总额的比例(%

年递增(%

2001(估计数)

500000

41.8

 

2002

603363

50.75

20.67

2003

779704

55.10

29.23

2004

974936

59.09

25.04

2005

1174033

62.25

20.42

注:1、民营经济税收为除国有、集体、外资以外的所有税收收入;

2、此表根据福田国、地税分局提供的数据合并计算而成;

32001年因国税无法提供数据,而采用估计数。

2004年度福田区纳税“双百”企业的数据来看,福田区共有14家民营企业入选福田纳税百强方阵,纳税过亿元的民营企业从2003年的1家增加到4家,入选福田纳税“双百”的114家民营企业总纳税额达到157705.7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2.43%,占全区纳税总额的比重由7.8%提高到9.6%。

2005年深圳企业百强在六区的布局和效益来看,福田区共有34家,占全市34%,而税收则高达106.75亿元,占全市的43.42%,占辖区2004年税收165亿元总额的64.69%,福田的百强企业不仅规模扩大,而且效益良好,其中民营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

(四)民营企业成为辖区就业的主渠道

“十五”期间,福田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比例呈不断提升的态势。截止到2005年底,辖区全社会从业人员约95.85万人,其中在民营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约60万人,辖区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全区从业人员的比重达60%左右。其中,在民营企业制造业从业人数约占全区制造业从业人数的45%,建筑业约占50%,信息产业约占50%,餐饮业约占80%,批零业约占85%,社区服务约占93%,房地产业约占67.7%

“十五”时期,是福田区国有企业转制、改制的攻坚阶段。辖区民营企业为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再就业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福田辖区“十五”期间社会安定团结的稳定器。目前,福田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主体。

(五)民营经济发展推动辖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十五”时期,福田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已由过去的传统商业,饮食服务业等扩展到电子信息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科技型,外向型及商贸物流型的民营企业增长迅速,中国加入WTO后,福田民营企业涉足的领域逐步拓宽,不仅为民营企业自身开辟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推动了辖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005年底,福田区以批发零售为主体的企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批发零售企业由“十五”初期占企业总数80%的比例下降到现在的45%左右,科技型、现代服务型企业的比例不断上升,从十五初期的不到10%上升到目前的30%左右。从产业结构上看,福田一二三次产业结构实现了有序调整。其中,科技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快,科技型、金融型与高端服务型企业正在迅速成长,而且同一行业呈现聚集化、规模化发展趋向,产业间的产业关联正在逐步加强。随着福田中央商务区的形成,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将有新的突破。为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以及总部经济服务的高端服务业将成为未来福田服务产业的亮点。福田区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基本覆盖了八大行业,具体包括商业、制造业、服务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业、运输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它行业。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福田产业结构调整起着整体推进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福田民营科技企业在“十五”期间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到2005年底,福田区民营科技企业可达3000家,其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占61%;从业人员30100人之间的占25%;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占1%。福田区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以软件开发为主的信息技术产业,这一行业的企业数多达2307家,占全区民营科技企业总数的80.31%,该行业产值达2023738万元,占全区民营科技企业总产值的71.96%。其次是光机电一体化和医药卫生产业。虽然全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带不在福田,但福田目前已吸纳了全市70%的软件企业在区内落户,其产值占全市软件企业总产值的一半左右。

在产业集聚方面,天安数码城已经由一个高起点的工业区成功转型为以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优质企业为主体的现代民营高科技园,成为现代化的民营科技企业基地。20022月,经科技部批准成为国家级民营科技园,20028月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为“全国创新科技奖”;200211月,在天安民营科技园隆重召开的全国民营科技园区高峰论坛上更被评为“全国十佳民营科技园区”之首。其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示范价值。以赛格科技广场为中心的IT市场则已经成为南中国主要的电子配套市场。

(六)民营经济发展得到各方重视和大力扶持

福田区“十五”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是中央政策和省、市、区各级政府重视和大力扶持的结果,福田区委区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民营经济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方面,大胆开拓和创新,促进了辖区民营经济的发展。

福田区在“十五”期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如《福田区政府服务辖区纳税百强企业若干措施》、《福田区政府服务辖区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等,这些措施都反映出福田区委、区政府部门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也是民营经济得以实现发展的重要前提。

福田区政府注重转变政府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十五”期间,随着大批区属国有企业的改制、转制,福田区切实完成了两个转移,即从局限于区属企业发展向关注整个辖区企业发展的转变,从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向辖区企业的服务者转变;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建设“透明型”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改进机关作风,区政府各部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民营企业办事,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举措。区委、区政府还围绕建立“亲商服务型”政府,率先在全市设立了福田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并和区总商会、区民营党工委合署办公,形成一个三位一体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的立体型机构,随后,又成立了由区长挂帅,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民营经济发展协调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民营企业服务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十五”期间,福田区政府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了规模多达4亿多元人民币的,以面向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资助、出口信贷支持,贷款担保推荐、贴保、贴息等方面的服务,不仅在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方面积累了经验,而且为近千家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推动辖区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十一五”时期福田民营经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1、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将为福田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不竭的原动力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新的《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最大的政策支持。这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素质提升,政府监管,政策协调七个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随着WTOCEPA各项条款的落实到位,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将逐步减少,民营企业将进入更多的发展领域。

2、福田“软硬”环境的改善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为民营经济不断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时期,福田区委、区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和实施了以“大环境”为主体的辖区经济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营造辖区发展环境的政策和法规,初步形成了适合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政务环境和基础设施环境。在此基础上,又对辖区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进行了整合,使得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初步具备了良好的环境优势。

福田区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也为辖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福田区位于深圳市中部,南接香港,北通东莞,惠州,是深圳市的行政、文化、信息、会展、商务中心,区内有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皇岗口岸,有成熟的陆路交通网络,正在完善中的地铁网络。有国家级民营科技园区,与蛇口港、妈湾深水港、盐田港、罗湖火车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福永码头形成一个同心圆,福田是其圆心,先进发达的海空口岸,快捷流通的陆路口岸、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构成了福田区顺畅的物流环境和出入境口岸环境。福田区还拥有先进的通信网络体系,具有完善的现代化通信系统和邮政业务等,而这些都是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可缺少的条件。

福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区位优势,还在于中央商务区的逐步形成。由于福田区委、区政府前瞻性地提出在福田区发展总部经济,正在吸引国内外著名的金融、保险、商贸、科技等各种类型的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到福田来建立分支机构乃至建立亚太区域总部,中国区域总部等总部机构,使福田初步成为了具有国际性、区域性金融、科技、商贸、物流以及旅游产业雏形的中央商务区。各种跨国公司与中介机构总部纷纷进入福田区,为已具规模的辖区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

3、产业链的初步形成有利民营企业的成长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深圳乃至福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产业结构协调化和高度化的发展过程当中,逐步形成了辖区经济产业链的优势。产业链的形成和产业的高关联度,使得产业的配套能力得到强化,并形成了产业的成本优势,特别是因为产业链的形成,导致产业发展的隐形成本大大降低。目前,福田区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福田聚集了大批加工制造业、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的产业群,形成了完整、配套的相关行业的产业链,为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配套和关联基础。

(二)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1、资源环境的制约。充足的资源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到2005年,福田区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达到中上等国家收入水平,成绩可喜。但这些成就的取得主要还是靠消耗土地资源和其它生态资源换来的。经过20多年的开发,已经基本上消耗了福田区的土地储备,今后可供开发的土地不仅数量很少,且大部分都是零星开发的“边角料”,不仅难以承载大规模招商引资功能,而且连许多民营企业一般的生产办公用地需求也得不到解决。此外,在水电供应、生态环境承载、营商成本等方面出现了窘迫和严峻态势。由于资源环境因素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福田迁往区外、市外的较大型工业企业累计达到30多家,造成大约50多亿元的工业产值流失,资源环境对福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正逐步显现。

2、体制环境的制约。良好的体制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宏观上讲,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体系不完善的方面还很多。政府部门不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机制,而且在对民营经济的管理上,也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情况,由于政府职能转换还未到位,与民营经济息息相关的行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发育还相当困难,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当多的民营中小企业感到创业难、经营难、有了问题解决难,处于无助地位。从微观上讲,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滞后也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过去,许多民营企业靠“家族化”起家,应该说在起步阶段“家族化”是民营企业最有效的体制模式,但是企业做大到一定规模,就应该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转变,而我区许多民营企业的现实情况仍然是“家族化”经营管理模式,多数民营企业的产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于家庭和亲系成员。在这种体制下,一是部分经营者容易滋生“武大郎开店”的思想,企业难以引进高素质的人才,管理难以规范,往往不能适应企业规模扩大、行业竞争加剧的需要,二是少数民营企业家容易滋生“惟利是图”思想,无视、甚至损害工人的基本合法权益,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稳定。

3、融资环境的制约。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十五”期间,福田在解决辖区民营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民企仍处于“贫血”状态,严重制约着民企的成长和壮大。一是用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政府专项资金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辖区民营企业的需要。二是民企所占整个社会融资的比例仍然很低,在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上,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和合力,民营企业自身的诚信意识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仍有待提高,政府对推动民营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仍有待发挥。

4、观念因素的制约。在社会上,甚至一些公共服务部门仍然存在着“疑私”、“怕私”、“疏私”、“防私”和“妒私”观念。一是表现在市场准入方面,虽然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对民营企业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还是限制颇多;二是表现在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遇到麻烦时,社会的反映也比较冷漠,有关部门也缺乏相应的应急反应能力。

5、不确定因素的制约。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十五”末期国内外总体情况分析,在“十一五”整个发展时期,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制约因素,如人民币汇率问题、部分国家针对我国而引起的贸易摩擦问题、能源问题、部分行业生产能力过剩问题等,这些都有可能对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福田区“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制定福田区“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发展非公经济的三十六条意见为行动指南,围绕实施福田区“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的辖区经济发展战略,通过积极有效的扶持和服务措施及产业政策,推动辖区民营经济上地位、上规模、上素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区,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促进福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二)福田区“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

1、实现民营经济上地位。“十五”时期,福田民营经济基本上停留在“观念转变”、“重要补充”和“鼓励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要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跨越,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要上升到辖区经济的主体地位来认识,在福田区“十一五”整体发展规划中要占有重要的分量。

2、实现民营经济上规模。“十一五”时期,我们要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着力培育一批产值分别达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上的民营“小巨人”企业和一批纳税过亿元的纳税大户,带动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实现民营经济规模的良性扩张。

3、实现民营企业上素质。“十一五”时期,我们要通过规范管理、政策激励、产业引导、行业自律、人文关怀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提升辖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驾驭企业发展的能力,提升企业员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企业发展的产业潜能和素质。

(三)福田区“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福田区民营经济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1、实现民营企业数量与规模的良性扩张

“十一五”末期,全区公司制民营企业数量达到10万家,加上个体工商户达到15万家左右,分别比“十五”计划末期增长40%25%左右;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400家,比“十五”计划末期增长70% 左右。

2、民营企业继续成为辖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

“十一五”时期,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稳步上升,到“十一五”末期,在辖区民营企业就业的人数达到80万人,比“十五”末期增长30%左右。

3、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继续提高

到“十一五”末期,民营经济对辖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其中全区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全区民营经济工业实际实现销售收入将达到130亿元,比“十五”计划末期增长200%

4、民营企业在辖区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继续增大

 “十一五”期间,通过增强辖区民营经济的进出口贸易能力,提高辖区民营企业在全区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十一五”计划末期,全区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将达70亿美元,年均增长20%,比“十五”计划末期增长100%

5、民营企业纳税比重继续提高

“十一五”时期,全区民营企业实现税收占总税收的比例平均每年增长3%2010年,民营企业纳税额占全区纳税总额的比重将提高到80%左右;

6、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十一五”时期,福田区民营经济将更多地涉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以及为总部经济服务的高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比例上升,传统服务业企业比例继续下降。预计到2010年,福田区科技与信息型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将提高到50%左右。

四、实现福田区“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辖区经济的“重中之重”加以筹划

根据福田民营经济在就业、税收及产值方面的分量及其贡献,“十一五”时期,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由过去的“重要补充”上升到辖区经济的主体地位来认识,并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加以体现。一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国务院关于发展“非公经济三十六条意见”的精神,在全区上下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动员,进一步清除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种种不合时宜的观念,消除对民营经济的观念歧视;二是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口径、统计网络、统计渠道和统计方式,特别要重视解决民营经济统计中的盲点,争取在“十一五”时期,形成比较完整的福田区民营经济数据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民营经济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三是,大力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调研工作,每年有计划的确定一批专题,深入民营企业,全面了解福田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及时给政府相关部门、民营企业提供相应的参考;四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源配置力度,在服务机构设置、市场准入力度以及财政扶持方面给予倾斜。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营造力度

一是各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的全新理念。把全面改善辖区经济发展环境作为辖区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任务加以规划和落实。特别要围绕“营造、优化、创新”辖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开展各项工作。通过造就福田优越的发展环境,使福田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块沃土,成为营商者和劳务工都愿意来“淘金”的乐园;二是要坚持“软、硬”环境同步加强,协调发展。首先要在改善营商环境的“硬件”上多下功夫,针对部分民营企业欲在辖区内寻厂房、寻办公场所的需求,有关部门要改变把土地单纯用作房地产套利开发的思维模式,在今后旧城、旧工业区、旧村改造中统筹规划部分软件厂房和写字楼的建设,为辖区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留出部分空间,其次,要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改造,促进辖区环境的结构和功能达到优化,环境承载力及对其要素的积聚能力得到强化,从而全面改善福田辖区投资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治安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居住环境和务工环境等,向中心城区“净、畅、宁”等无形资源要效益,拓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空间,以发展环境的优化和无形空间的拓展,来弥补有形资源的不足和超越有形空间的局限,提高经济社会承载力和可持续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三是要从实施总部经济的战略出发,着力营造福田招商引资环境,通过制定和实施“总部经济贡献奖”等新举措,稳定和吸引更多的民营大企业在福田发展。四是致力于营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维权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尝试建立民营企业“危机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对辖区重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建立档案的方式,了解辖区民营企业的运行情况,并根据企业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及时向民营企业提出预防性的措施。并在辖区民营企业发生危机的时候,能第一时间依法得到政府的帮助,及时化解危机。

(三)致力于资源利用创新,推进辖区民营经济产业升级

一是发挥政府各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推动辖区民营企业经营布局朝低能耗、少污染、循环式的方向发展,更多的担当起建设“福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责任;二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三是依据产业聚集理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企业及小业主为主体,分期分批对辖区现有的旧城、旧村、旧工业区进行重新规划及布局,通过产业置换等有效方式获取二次改造的机会,拓展物业发展空间,辅之建立技术研发平台,使现有老工业区、老城区成为有利于相关民营产业聚集的、技术含量更高的、专业化协作更便利的、物业发展空间更大的平台,以此推动辖区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升级。

(四)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服务水准,建立和完善支撑民企做大做强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要继续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排忧解难服务工作,要把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准作为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要通过政府专门服务机构和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全区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继续做好对纳税“百强、百佳”民营企业和其它重点民营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及时为民营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提高服务工作效率;二是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准,由“跑腿”型服务朝咨询参谋型服务迈进,通过聘请有关经济、社会、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为民营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将服务提升到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层面,及时为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惑和难题,从而减少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失误并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推介服务,使民营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的热点和亮点问题,及时宣传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创造性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关注民营企业取得的创业成果和发展成就,并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各方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辖区各类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各种民间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整合力度,通过组织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的有序整合和有序竞争,促进辖区内各类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现代化、专业化的服务。五是加强政府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充实专门服务机构,使之与不断增加的民营企业服务需求相适应;要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专门服务机构、辖区窗口单位和部门之间,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形成服务工作的联动效应,为民营企业建立起工商、税务、海关、城管、环保、劳动管理、外贸进出口、申办许可证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服务协调的通道,使政府各类专门职能机构能够提高效率、形成合力、步调一致、服务有方。

(五)创新融资服务,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取得突破

一是要继续扩大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类专项资金规模,扩大民营企业受益的覆盖面,要通过增加年度财政预算,将现有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等的规模提高一倍,使之达到七至八亿元的规模。二是继续做好贷款担保推荐、贷款贴息、贴保服务等工作,为那些科技含量高、业务经营稳定、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和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三是构建以区政府为主导、辖区金融机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四方面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间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推动建立民营企业的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全面优化辖区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六)做好对民营企业素质提升的教育引导工作

一是推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鼓励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企业产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继续做好纳税“百强”、“百佳”民营企业的评选表彰和名牌企业的奖励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出“最受尊敬的福田民营企业家”表彰项目,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创效益、做贡献、争优胜、创品牌;三是加大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尝试建立民营企业家的个人信用档案,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发展以相关中介机构为营运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采集、信用公示、信用担保、失信追究、风险防范等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引导民营企业守信经营,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社会责任感;四是通过劳动、社保、工青妇、民营党委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和谐深圳”、“和谐福田”、“和谐企业”为切入点,引导民营企业关注社会、关心员工,从而改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人文关怀;五是大力开展包括法律进民企、文化进民企和党建进民企“三进”民企活动,要通过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相关论坛、组织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企业文体活动等形式,推动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党支部在民营企业中的覆盖面,到2010年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实现翻番。

(七)切实抓好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一是要加大对现有政策、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力度,特别是要对十六大以来,福田区根据中央、省、市一系列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福田实际制定的“三十条”扶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已落实的,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对未落实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落实;二是要进一步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配套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表以后,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又出现了你追我赶的局面,同时福田区发展环境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我们要紧密联系这些实际,与时俱进,组织力量、充分调研,通过出台新的扶持和服务民营企业的措施,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