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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岭街道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1-22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13-4068795

 

序号

职权项目

名称

实施依据

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标准

责任部门

1

超线经营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第1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第2

执法队

2

违法设置广告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第1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第3

执法队

3

社会抚养费征收

粤计生委【200277号文 和深计生【200327号文

依据福田区征收标准

计生科

4

安全生产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至九十五条

安监科

5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代征税

月租金5000元以下,房屋租赁税为4.1%

房屋综管所

月租金5000元—20000,房屋租赁税为4.4%

月租金20000元以上,房屋租赁税为6.12%

6

房屋租赁行政执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房屋综管所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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