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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加强纳税服务 车船税征管平稳有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3-21 00:00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信息索引号 : /2012-4220058

    车船税法实施1个月来,各级税务机关精心筹备,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车船税征管平稳有序。
    为做好车船税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向纳税人解读车船税政策,介绍车船税缴税的方式和流程。各地税务机关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了本地区车船税税额标准和缴纳车船税的注意事项;在纳税服务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销售网点、车检机构等纳税人办理车辆相关事项的场所张贴车船税宣传提纲,发放宣传材料。

    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创新征管办法,简化办税手续,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向各地下发了含有车辆技术信息的车型数据库,减少了纳税人办税需要提供的凭证数量。

    车船税法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帮助保险机构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方便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对代收代缴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制定了代收代缴有关操作性文件,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准备工作提出详细要求,并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车船税法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密切跟踪车船税征收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车船税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征管力量,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缴税。

    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和广大纳税人的配合下,车船税征管运行平稳。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车船税法作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车船税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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