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表彰和谐企业和示范区,福田社区榜上有名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2-17 00:00来源 : 深圳特区报 信息索引号 : /2012-4220434
市评出了41个“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300家“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2月16日,系协调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授予“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决定》,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和示范区进行表彰。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区内6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企业规章制度完善;改善用工环境,履行雇主责任;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企业工会或行业(区域)工会;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标准为: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
此次评选活动,全市共有2351家企业和121家社区(园区)申报,经过逐级评审、实地核查、统一公示和审定后,最终确定了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等41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30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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