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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认定及免除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2-15 00:00来源 : 深圳特区报 信息索引号 : /2012-4220445

  按照相关规定,工业类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商务服务业类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8000万元以下都可划入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他行业类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划分。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以及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在深圳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办理“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认定”相关业务,资料齐备后两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完成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认定后,企业可在深圳地区各检验、检疫签证机构就近免费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即办即取。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提醒,深圳企业要用好、用足国家帮扶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享受到政策的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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