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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商投资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2-1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7-4220750

 

  1 、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和须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由市外经贸局初审后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 、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属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经贸工业部门审批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3 、服务贸易领域项目和需要市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平衡的专营专控项目仍由市外经贸局审批

  4 、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一并交审批机构,由审批机构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审

  5 、领取批准证书和工商执照登记后,再到相关各部门办理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6 、投资者可自行到市、区两级部门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代办机构代理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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