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3-11-03 11:24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9日)
福府〔2003〕70号
根据《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深圳发展的要求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净畅宁工程”的要求,区政府决定针对辖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配合市政府实施“净畅宁工程”。在辖区内净化城市、净化环境,创造卫生、健康、舒适的环境;整治交通,完善路网,使道路畅通,出行便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宁、安心、安全的社会秩序和环境,把福田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的中心城区。
一、环境净化工程
包括市容环境净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一)市容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2003年8月中旬前,辖区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无乱摆卖、无乱堆放、无乱张贴;9月中旬前,取消敞口垃圾池,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10月中旬前,拆除所有非法搭建的窝棚及破旧铁皮房。到2005年,全区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运输密闭化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城区道路保洁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底前解决门店垃圾外扫现象。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取缔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依法查处门店超线经营,确保主、次干道和主要公共场所没有乱摆卖、乱堆放现象,8月中旬前完成。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3)2003年8月底前,对城中村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疏通沟渠,消除暴露垃圾和蚊蝇孳生地,1年内50%的城中村实现环卫专业化管理,3年内达到95%以上,环卫管理水平达到或接近城区水平。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4)2003年10月中旬前,对辖区所有预留地、待建地内的非法临时搭建和垃圾、渣土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地,设置围档,年底前进行简易绿化,安排专人管理。国土分局、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5)2003年8月中旬前,对辖区内乱张贴、乱涂写和布幅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采用清洗、追呼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纠正。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6)2003年8月中旬前,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市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公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绿化带及道路垃圾,提高路面及周边地带的环境卫生质量。
(7)2003年底前,落实集贸市场专人巡回保洁制度;2004年底前,完善市场给排水设施,保持市场上下水设施完好,公厕达到二级标准,备足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四害”密度达标。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工商分局为协办单位。
(8)从2003年8月起,每季度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四害”统一灭杀一次,年底前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住宅小区、工业区、旧屋村的除虫灭鼠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
(9)加强对社会上的招嫖、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深挖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加强对街头、马路上乞讨人员和卖花女等的清理工作,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单位,民政局为协办单位。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福田河、新洲河发黑、发臭问题,2005年达到景观要求。2005年底前,全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流经辖区河段消除黑臭状况。
2、主要措施
(1)区环保局、城管办、国土分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实施福田河、新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4年动工建设,通过实施污水截排、河道整治、岸坡改造、景观建设、修建挡潮闸、清淤、补水等系列工程,2005年达到市政府提出的近期目标要求。
(2)区环保局、城管办、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加强排水管理,整治特区内污水错接乱排和开展管网查漏补缺。2003年底前,完成对福田河、新洲河流域的宾馆、酒楼、店铺、洗车场、菜市场、工厂等排水户的接管纠错工作。2004年6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污水截排处理工程和完善流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2005年底前,辖区内全面完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区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办协助市有关单位开展住宅楼排水整治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福田河、新洲河流域住宅楼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200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住宅楼的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新建住宅楼的阳台排水管一律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国土分局为责任单位,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4)制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法定图则和划定河流两岸控制线,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开发,国土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全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完成市提出的2005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
(5)大力开展河流及水源保护区清洁行动。加大对河面漂浮物的清理,从2003年8月起,辖区河流河面保持清洁。区城管办、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6)区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03年底前,使工业废水达标率达95%以上,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
(7)区环保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开展河水生态治理以及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达到国际化城市的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河流自净能力。
(三)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辖区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趋势,2003年内辖区安静小区达到60%;2005年辖区安静小区达到90%以上。
2、主要措施
(1)区建设局、环保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从2003年8月起,对1年内3次违章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一级以上施工单位缩减其经营范围,二级以下施工单位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
(2)从2003年8月起,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未经批准的运土车辆严禁在夜间11∶00后继续运营,区城管部门在发放“准运证”时,要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准运时间,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福田交警大队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文化局为协办单位。减少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造成的噪声滋扰,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文化局为协办单位。
(4)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为协办单位。
二、交通畅通工程
(一)目标要求
按市政府交通综合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目标要求,结合市近期整治重点工作,使东至红岭路、西至华富路、南至滨河(滨海)路、北至北环(泥岗)路范围以内的主干道路的交通拥挤状况有明显改善,北环(泥岗)路、滨河大道联合广场等路段高峰时刻的平均车速从目前的20公里/小时,提高到30公里/小时,道路网络完善后达到在中心城区行使的机动车等候不超过2个红绿灯周期通过,高峰期不超过3个红绿灯周期通过。
(二)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福田交警大队将警力部署向早晚高峰时段和重点易堵路段倾斜;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重点路段、重要片区的管理;高峰时段在辖区交通岗安排执勤民警,加强对路面交通的指挥和疏导。
2、从2003年8月起,取消设卡收费,打通华强北等热点片区的交通微循环,年底前完成;年内对梅林片区等交通拥挤点、难点进行集中治理。福田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国土分局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福田交警大队加强事故处理和巡逻联勤,健全完善交警调度指挥网络,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辖区内主干道路发生的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白天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按公安部的要求5分钟内出警;对符合快速处理事故条件的,执勤民警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现场。
4、从2003年8月起至年底,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分阶段开展整顿交通秩序行动,分别为:整治无牌无证、假牌报废车辆;整治影响畅通的交通违章行为;整治泥头车在禁行路段、时间行驶;严厉查处路口冲红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
5、从2003年8月起,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城管办协助市有关单位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交通道路改善工程,疏通快速道路、主干道等道路拥挤点,开展滨河片区等地段的综合交通改善工程。
三、社会安宁工程
(一)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大力开展综合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扒窃、拎包、路面诈骗等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2003年8月1日前,重点部位整治措施全面落实;10月1日前,跟踪配套措施到位,全区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等“四类”重点案件年度发案升幅得到明显遏制;年底前,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比目前提高5%至10%。
中长期目标:到2005年底,实现以下十项指标:“两个有效遏制”: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有效遏制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暴力性案件;“四个不发生”: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伤亡特别惨重的群死群伤重大治安消防事故,不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不发生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两个超越”:侦办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超越案件发生数量的增幅,打击处理犯罪人数的增幅超越刑事案件受害者人数的增幅;“两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主要措施
1、排查重点,落实整治。公安分局、社会治安综治办以华强北、皇岗口岸为重点区域,进行整治。2003年底前,使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案率明显下降。
2、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对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和贩毒、吸毒等重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社区警务建设。公安分局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建立社区警务相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4、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从2003年8月起,全面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实现保安队伍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考核奖惩,力争在2003年底前改变保(治)安队伍管理混乱的局面。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5、建立报案回执、查询制度。从2003年8月起,公安分局对每件报案向事主出具报案回执,并提供可供查询的电话号码,以便群众对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6、坚持“以防为主”,着力构建“四大防控网络”。2003年底前,实现“路面有巡逻、社区有防控、重点行业有监管、单位内部有防护”的警民联动的整体防控体系。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7、开展安全隐患顽症的综合整治,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省、市的要求,2003年安全生产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增幅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福田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总协调,各位副区长分工负责,领导全区开展“净畅宁工程”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清职责,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不可搞形式主义,要防止走过场。
(二)强化考核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搞形式主义的,部门领导要承担责任。
建立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全方位的监督督办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办,区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请区人大对“净畅宁工程”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监督,请区政协进行民主监督,请各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市民监督热线,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净畅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区各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报送新闻稿件,特别是有关“净畅宁工程”的每一项重大活动,争取媒体能对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净畅宁工程”的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净畅宁工程”的行动中来。
(四)修订充实,不断完善
实施“净畅宁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本《方案》中的未尽事宜,将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修订、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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