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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3-12-15 16:05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15日)

  福府办〔2003〕25号

  《福田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城市“净畅宁”工程,努力提升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环境综合质量,优化城区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按照市有关“净畅宁”工程的统一部署,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环境卫生管理中城中村脏乱差、一条马路几把扫把、环卫设施建设滞后、待建地管理混乱、乱吐乱扔现象严重、违法乱搭建死灰复燃、基层环卫管理真空等老大难问题。全区上下一条心,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努力提升城区净化水平,全方位展现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心城区的新风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广泛发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争取实现“鹏城市容环卫杯”五连冠。

  二、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拆除违法临时搭建,清理卫生死角,创新预留地、待建地管理模式。

  1、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清拆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逐一进行拆除,争取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绿化一片,采取连动作业方式,3个月内基本消除辖区内乱搭建现象。

  2、从区环卫所抽调人员成立环卫应急分队,对辖区范围内现存的卫生死角开展清理活动,同步监控,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3、采取以地养地的方法,引进新的政府预留地管理模式。由区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合同,暂时交由投资方管理,投资方需对预留地进行临时绿化,也可作为球场出租收益。市、区政府需要建设时则无条件终止合同。对小面积的预留地可由区政府投资植树种草,并交由专业部门进行管理。对待建地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实行围档管理,禁止出租或用作商业用途,否则将依法给予处罚。建筑工地要实行围档作业,工地路口做到硬底化,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委托专业清洁公司运输垃圾。

  此项工作由福田国土分局、区建设局负责,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二)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对乱摆卖、乱张贴、乱堆放及占道经营的查处,发挥基层执法队伍的力量,利用城管公安协同机制增加威慑力。

  2、成立市容卫生执法队,加强环卫专项执法。区行政执法部门可委托相关环卫事业单位行使与环境卫生有关的行政处罚权,加大对门店外扫垃圾、乱倒垃圾、乱吐乱扔现象的处罚力度。以市人大重新修订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契机,在全区掀起环卫专项执法的新高潮。

  此项工作由区执法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三)加快原农村地区专业化管理步伐,彻底改变城中村脏乱差现状。

  1、将城中村的清扫保洁纳入专业管理范畴,交由专业环卫单位统一进行清扫保洁,实现管理一体化,与市政道路统一标准和要求。区政府将根据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每月补贴1.5至2万元,此项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旧屋村必须于2003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和交接工作,否则,不能参加“文明村”的评比。

  2、进一步落实区直属部门一对一驻点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城中村环境整治要与各责任单位领导的政绩直接挂钩,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项目。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四)坚决实行“一条马路一把扫把”,全面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

  1、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一条(段)市政道路由一个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沿街门店(从墙脚开始)清扫保洁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质量统一、责任统一。沿街门店的卫生费由区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收取并上缴区财政。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再违规收取卫生管理费。同时,对全区的清扫保洁业务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三次检查未达标的队伍,要立即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市场手段提高清扫保洁质量。继续落实连续性保洁制度,对重点地区和繁华路段要实行全天候保洁。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区所有沿街门店、单位都要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重点解决门店外扫垃圾、户外堆放垃圾、箩筐装垃圾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办。

  (五)理顺环卫体制,建立完善三级环卫管理网络。

  1、成立区环卫局。对现有的环卫体制进行改革,成立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二级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评比。

  2、成立街道环卫所。从区环卫系统现有在编人员中选调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分别安排到8个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环卫所。在不增加编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充实基层环卫工作管理力量,同时接受区环卫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3、建立居委会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每个社区居委会可在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中聘请8—10名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的人员组成环境卫生义务监督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区人事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办。

  (六)增加环卫投入,全面建设和改造环卫基础设施。

  1、区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投资1500万元,用于建设改造辖区范围内的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屋等环卫设施。对一些旧住宅区内成为新污染源的敞口垃圾池全面进行翻新改造。在市政道路增设环卫工具房,更换果皮箱,沿街门店均推广使用脚踏密闭式垃圾桶。力争3年内使辖区内所有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档次。

  2、更新维修现有环卫作业车辆。强制报废破损、残旧、影响观瞻的环卫清扫和运输车辆,对垃圾清运车污水滴漏现象进行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股份合作公司协办。

  (七)治理河道环境卫生。

  确保3年内完成福田河、新洲河治污任务。全面清除水面垃圾,严格查处向河道范围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城管办河道管理所协办。

  三、监督及保障

  1、发动宣传攻势,动员社会力量。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动员,层层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全方位发动宣传攻势,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市民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积极参与创建优美环境的各项活动,使爱护环境卫生、遵守城管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

  2、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整治工作和责任分解细化后逐项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3、监督检查,跟踪落实。区环境综治办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区城管办增设环境卫生专线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区环境综治办将对每周的检查评比情况在区政府大厅的电子宣传屏上滚动播出。区城管部门将根据市有关奖励办法对举报环境卫生脏乱差或违法行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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