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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三项收费”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3-12-15 15:28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5日)

  福府〔2003〕67号

  《福田区开展“三项收费”公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开展“三项收费”公示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机构收费等“三项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增强收费单位和企业、群众的收费法律意识,减少乱收费的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进一步优化福田区的投资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价〔2003〕165号),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粤价〔2002〕23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粤价〔2002〕366号),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四委部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79号)文件精神,结合福田区的实际,特制定“三项收费”公示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

  “三项收费”公示,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收费点的收费公示工作。福田物价分局、福田区监察局等部门做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公示范围

  (一)福田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福田区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三)福田区属医疗机构。

  三、公示内容

  (一)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算单位、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物价部门投诉电话等。公示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所列的内容,应事先经物价部门审核,并标示“深圳市物价局监制”字样。

  (二)区属教育收费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算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并标示“深圳市物价局监制”字样。

  (三)区属医疗机构收费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2、医用材料价格: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

  3、药品价格: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

  4、执行和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和“药品价格清单”制度;

  5、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标价方式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

  四、公示形式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栏)。各有关单位应在本单位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

  (二)教育收费

  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具体形式见粤价〔2002〕366号文件,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学校收费公示专栏》)。

  (三)医疗机构收费

  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医院的停车场收费,医院附属服务设施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等要按明码标价规定执行。

  五、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在收费公示后,若取消或调整变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当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及时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取消或更改调整。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等。

  六、工作时间与步骤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结合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从2003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二)教育收费

  结合中小学秋季开学的时间,从200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完成区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公示。

  (三)医疗机构收费

  为深入贯彻“五个一工程”明码标价示范工作,通过原有的医疗“示范点”,达到点面结合,推向深入和规范。从2003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完成区属医疗机构收费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工作,要充分认识收费公示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件大事,是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主动抓紧抓实,按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三)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收费单位公示工作和收费行为的督促检查,对在此次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或有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物价部门要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要追究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价格举报工作。针对提高收费透明度后,收费举报可能增多的情况,要及时核实群众举报收费行为,及时查处投诉案件,维护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公示专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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