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3-12-15 15:14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月30日)
福府〔2003〕10号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已经第6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为了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办事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审计法》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强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审计监督体制: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执法的主体,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区审计局下属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为区审计局的直属机构,内部管理为局机关的一个部门,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2、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的职责:计划、财政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计划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概算的审核并报政府审批立项。
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计划立项进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预算或领导交办100万元以下的预算进行审计;对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由计划局和建设单位审核、把关;区审计局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和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结算按审计局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论性文件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的依据。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程序:
(1)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2)预算审计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四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提出施工图预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依据。
(3)期中跟踪审计程序: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期中实行审计,项目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进行审计申报。
(4)竣工决算审计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正式竣工验收前1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审计局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局应当在收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30日内予以答复。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必须提交完整送审资料,审计机关在收到完整资料后45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4、设备、材料招投标审计: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国家计委2000年4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价不列入预算审计总金额。
5、委托审计的组织和管理: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如遇上大量工程审计任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并对委托项目的审计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聘请的人员工资、中介组织的服务费由审计局与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予以解决,每年对核减工程造价取得的成绩、优秀项目和个人,也由区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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