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梳理行动成果加强拆后地块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11-30 17:5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2日)
福府办〔2004〕115号
《关于巩固梳理行动成果加强拆后地块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巩固梳理行动成果加强拆后地块长效管理的意见
为巩固我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成果,防止乱搭建回潮,使拆后地块得到长期有效的管理,杜绝前拆后建的现象,真正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的不顺,是造成乱搭建屡建屡拆,屡拆屡建的重要原因。巩固梳理行动成果,防止乱搭建回潮,建立健全一个长期的、高效的、系统的、可操作的管理机制是根本途径。因此,建立一个执法主体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清晰的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形成层层有分工,人人有专责,步步有落实,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全区拆后地块长效管理的领导机构;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环境综治办)是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拆后地块的长效管理工作。
(二)健全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和城管、公安、建设、工商、环保、供水、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使各部门能够目标一致,责任分明,真正做到疏堵结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能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开展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三)各街道办事处配备一定数量的城管协管员,聘用人员报区人事局编办审批,城管办、劳动局对聘用的下岗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制定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四)对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管理方式,责任单位要登记建档,对拆后地块进行值班巡回看守,实现定人、定岗、定责专人专项管理。
二、明确辖区土地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辖区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土地使用权与监督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原则,落实街道辖区管理责任制。区环境综治办对各个拆后地块登记建档、逐一编号,详细记录其位置、面积、用地性质、管理方式和责任单位,并抄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临时建筑审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所有待建地、预留地以及山地、林地、菜地、插花地等地块经国土部门明确规划用途后,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三)水源保护区内由区环保局负责管理。
(四)属规划中的市政绿化用地、公园、高压线下地块、无主地的绿化,由区城管办负责。
(五)企业或其它单位(含股份公司)用地红线内的地块,由地属单位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六)即将开工建设的待建地,由业主单位负责围栏管理;门前屋后面积较小不宜绿化的地块,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硬底化处理,不得黄土裸露。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城管办、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乱搭建供水、供电,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杜绝私接现象。
各类拆后地块按上述规定,由区政府委托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物拆后管理责任书》和《禁止向乱搭建供水供电责任书》。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体系
完善各级、各部门对拆后地块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管理局面。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对有关拆后地块管理的汇报,研究解决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的联络员每月向区环境综治办综合汇报所在单位、部门执行拆后地块管理的情况,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城市规划预留地和待建地、企业(或单位)红线用地内的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物拆除后,应进行围栏或简易绿化进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环境综治办审核,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临时文体、休闲等场所。
(四)原果农、菜农的工具房、施工工棚、单位车库等统一拆除后,参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拆除乱搭建工作指引》选定统一样式,各街道办事处选点报区政府审批后进行搭建,并标注编号、用途、使用人,统一规范管理。
四、经费保障
对拆除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地块的清理、整治、消杀、围栏、围墙、绿化、人员等后续管理经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划拨专项经费,各街道办事处须编制具体经费计划,纳入当年的部门预算。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方面监督乱搭建者的乱搭建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监督行政单位或工作人员执法是否公正,管理是否到位,以全方位的监督促进长效管理的落实。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拆后地块管理督察小组,对巡查中发现乱搭建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督办函,并跟踪处理。
(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拆除乱搭建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工具,做好舆论监督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对乱搭建进行曝光。
(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区市容环境综治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认真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四)由区市容环境综治办、区行政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对各单位的拆后地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明确奖惩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行政不作为或不依法行政导致“违建”产生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管理不当造成乱搭建回潮、违法出租土地用于乱搭建获取单位或个人利益,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供水、供电等职能部门对乱搭建提供便利者,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物拆后管理纳入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和“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内容。检查结果与各街道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评比挂钩,检查不合格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不能评为先进。
(四)对落实拆后地块管理责任到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拆后地块长效管理,提升我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是全面建设国际性现代化文明城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使拆后地块的长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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