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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福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11-30 17:5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

  福府办〔2004〕114号

  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福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福田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也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是,由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时间毕竟不长,正处于边干边摸索,不断积累经验的阶段,因此,还存在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管理还不够严密和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未能认真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有的单位甚至想方设法规避集中采购。例如,有些单位对集中采购项目,不经财政部门批准而自行采购,或是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拆开,大数化小,分散采购;还有的单位不按照招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各职能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权责不够明确,个别供应商存在不良履约行为,等等。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现就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要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学习宣传的同时,要求各部门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的总预算,尽量细化采购项目,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集中管理,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采购预算、提交采购申请、签定并履行采购合同、配合做好监督的工作流程,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禁止一切抵触政府集中采购、规避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的行为。

  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采购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在执行采购过程中,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和程序办事,特别是要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规范有序地做好招投标工作。同时,要认真搞好服务,妥善地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和减少群众投诉。

  要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观念。政府采购工作既要讲规范,也要讲效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保证政府整体工作的高速运转,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加强监督和管理是确保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的不可缺少的措施和手段,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以事前和事中监督为重点,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控制审批,召开招投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通过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把好资金支付的关口。同时认真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政府采购中心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操作规程等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充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保证采购活动更规范有序运作。

  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政府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及规范性、政府采购机构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及政府采购的效益性等方面的审计。

  监察部门要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包括《政府采购法》与各项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制定明确具体的监督方式、监督办法和处罚办法,真正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会计核算中心要和财政局密切配合,共同把好资金支付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坚决不予拨付资金。

  计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也要按照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对政府集中采购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从反腐倡廉的高度,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力度。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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