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11-30 17:5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5日)
福府办〔2004〕110号
《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深圳市福田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深圳市福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印发给你们,其余三个预案另行印发单行本,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高效、快速、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区域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同时兼顾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辖区安全和稳定。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是: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一)快速反应原则。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在迅速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110、119、120、122等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和区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区突发事件应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在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后,应根据本预案和相关预案展开应急救援行动,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二)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三)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应坚决服从应急救援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各行其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
(四)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原则。按突发事故类别,指定负责部门和协助部门;对一个事故,指定各应急功能由主要负责单位、协助单位。负责部门、协助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之间要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
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区域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市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或区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1.爆炸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2.发生重伤7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水运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电力事故或因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三)本《预案》重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力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定及预案组织实施。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一)成立福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增加与事故负责部门的负责人为副总指挥,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指挥。
成员由福田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福田质监分局、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区武装部等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日常值班办公室、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接收中心,日常值班办公室设在区总值班室、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全区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公告,将救援进展等情况告知新闻媒体和公众。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
8.对发生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市级突发事故,作为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提供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讯、治安、后勤等)。
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根据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治安、疏散与交通控制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工程抢险与公共设施保障组、泄漏与火灾(爆炸)处置组、监测与有害物处置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灾民安置与善后工作组和通讯、宣传组等专项工作组。治安、疏散与交通控制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和基本救援队伍。
各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四)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为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突发事件发生和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
(一)福田公安分局(包括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
1.负责各类重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组建事故治安、疏散与交通控制组。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6.参加事故调查。
(二)福田区卫生局
1.负责职业中毒事故的现场救治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组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开展现场救护、伤员疏散、卫生防疫等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会同其他部门开展对遇难者的辨认和处置;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三)福田区建设局
1.负责楼宇、桥梁等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山塘水库的崩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建工程抢险与公共设施保障组;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疏散紧急通道,对交通设施、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抢修与维护;为解除对群众安全的直接威胁,或者为加快抢救生命的行动,对被破坏的建筑物和设施实施紧急爆破或加固。
3.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和燃气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4.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监定工作;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福田区安监局
1.向应急指挥部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
2.提供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生物物质的危险性咨询;
3.负责组建和管理应急专家咨询小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
4.负责与通讯部门的合作,组建应急指挥通讯系统;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五)福田质监分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福田区环保局
1.负责组建监测与有害物处置组
2.负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3.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数据资料;
4.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负责区领导指定有关应急救援的通信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福田区民政局
1.负责组建灾民安置与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市供电分公司福田区上步供电分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福田区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一)其它相关单位
按照职责与功能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服从市、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参与本辖区内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区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初步判断,对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事故,应立即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长、副指挥长。
(三)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按本预案规定,指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履行职责;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将事故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应急支援。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五)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二)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三)区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护、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五)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七)专家咨询小组对救援行动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向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八)在事态扩大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增援。
(九)在事态得到控制后,应对建筑物受损程度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对现场的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后才能进入。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包括现场保护、维持秩序、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现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不得号召或要求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
(四)成员部门应当在本预案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重点单位、大型活动组织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单位、活动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场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预案),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