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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5-09 16:38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30日)

  福府办〔2004〕28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方案之二——“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福田区人民政府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方案》关于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实施区委区政府“大服务”战略措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建潮(副区长)

  方乃纯(副区长)

  成员: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杨毅(区人事局局长)

  朱世平(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杨树大(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蔡万勋(园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处理日常工作和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局局长黎德良兼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局副局长陈利群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王丽、黄瑞意、赵志华、陈小才、郑辉、葛汉城、周志强、李美珍、江辉、赖秀玲、张宗宏、巫培芳、陈进光、黄浩忠,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2105室,联系电话:82918194、82918333—2111,传真:82918966,联系人:王丽。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主办部门和各协办部门每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工作目标

  (一)促进3300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争取控制在2.5%以内。

  (二)为辖区有就业愿望和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0%以上。开展公共就业培训4期、创业培训2期、技能培训8至10期,培训人数达4000人次以上。

  (三)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为辖区登记困难失业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再就业机会。争取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个。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失业人员60%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四)按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录用符合条件的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年终召开再就业表彰大会,对支持再就业工作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三、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局职责

  1.委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使部分工作职能,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业务窗口,为辖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建立深福人才网,实行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网络化。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建立并实施对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不定期巡访制度,完善就业信息上报制度。

  2.做好再就业免费培训的宣传工作,印制培训计划宣传单,鼓励和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再就业培训。做好对用人单位和辖区失业人员就业及再就业政策的宣传,编印《福田就业与培训服务手册》等宣传小册子,联合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门针对失业人员的就业辅导、咨询和推荐活动,召开就业及再就业典型事例现场会,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念,同时鼓励企业招用辖区失业人员。

  3.摸清登记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愿望和技能状况底数,完善对我区失业人员的管理,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制订“一对一”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帮扶计划,为辖区登记困难失业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再就业机会,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失业人员60%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制订并实施详细的《辖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方案》。为辖区失业人员开展4期以上免费公共就业培训;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及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2期免费创业培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辖区失业人员特点开展8至10期实用性、操作性强的免费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0%以上。

  5.制订并落实《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福田区招调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排辖区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优先安排困难失业人员就业。

  6.每季度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一次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为辖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推荐就业服务。选定1至2家用人单位作为我区居民就业和培训基地。

  7.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非法用工、拖欠工资及非法职介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8.根据国家再就业政策,落实对用人单位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补贴,做好信息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同时,召开“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对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区人事局职责

  1.委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使部分工作职能,包括承办辖区企业人事立户,办理招收市外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市外调干的相关业务;办理聘派来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手续;承办辖区企业所需人才的交流活动,举办人才交流会;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等。协助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业务窗口。

  2.负责及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属政府财政拨款、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公益性岗位信息,报区居民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公益性空缺岗位申报制度,公益性岗位及空缺岗位由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按优先安排辖区符合岗位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原则统一协调安排。

  3.负责落实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的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

  (三)区经济贸易局职责

  1.协助提供辖区企业具有中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信息,负责落实组织服务性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2.落实分管的行业严格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优先为辖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3.负责落实餐饮、旅游等服务性企业参加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的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提供招聘岗位,每场招聘会须安排参加招聘企业5家以上。

  (四)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职责

  及时提供辖区民营企业岗位信息,负责落实辖区民营企业参加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的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提供招聘岗位,每场招聘会须安排参加招聘企业5家以上。

  (五)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完善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职能,协助做好劳动业务向社区延伸。做好居民就业信息化建设,协助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2.做好再就业免费培训的宣传工作,印制培训计划宣传单,鼓励和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再就业培训,落实《辖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方案》。做好辖区失业人员及辖区企业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念,同时,鼓励辖区企业招用失业人员,鼓励辖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3.负责摸清辖区登记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愿望及技能状况底数,做好辖区失业人员的信息调查、统计、存档及推荐工作。建立辖区失业人员和困难失业人员台帐,制定并实施各街道已登记困难失业人员“一对一”帮扶计划,确保辖区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失业人员60%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大力开发社区岗位,督促辖区企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及空缺岗位申报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适合辖区失业人员特点的专场招聘会。每个劳动保障事务所选一辖区内社区开办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街道争取创建“再就业一条街”。社区就业岗位由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按优先安排辖区符合岗位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原则统一协调安排。

  5.鼓励辖区企业参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的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每个街道办事处每场招聘会须负责落实5家以上企业参加招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区委、区政府“大服务”的战略措施,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积极沟通,相互协作,做好和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各主办、协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必须有配套的台帐及工作计划,每半年准备好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每半年联席会议通报材料。

  (三)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完成各项目标责任。年底,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以有关文件、资料、数据和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今年区委、区政府各项评优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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