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立福田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5-09 16:37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30日)
福府办〔2004〕27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方案之一——“设立福田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设立福田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方案〉的通知》(福府〔2004〕2号)精神,切实帮助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全区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资源,设立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救济的运行机制,为户籍特困家庭提供解困救济和子女读书助学救济,在全区对特困家庭开展“一帮一”和“几帮一”活动,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难、读书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区社会救济与捐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长:宋建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杜玲(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机关党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园岭街道办事处、南园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
(二)在区民政局设立“福田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负责我区社会救济与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的职能为:
1.负责我区社会救济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金预算;
2.负责社会救济对象条件的审查;
3.负责社会救济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4.负责社会救济与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5.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清点和管理;
6.负责社会救济与捐赠的统计上报和档案整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民政事务科具体负责社会救济工作的实施。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和发动区属机关党员积极参加辖区的扶贫帮困和社会捐赠活动。
区民政局:立足全局,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参与,负责制定“福田区社会救济管理办法”,做好社会救济与捐赠工作的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低保家庭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减”(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减免一半)工作,并将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统计报送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
区劳动局:负责组织享受低保家庭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培训工作,并推荐和安排就业;做好低保家庭再就业人员有关劳资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配套资金预算的及时拨付,保证资金到位并做好资金的监督使用。
区监察局:负责对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监察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区总工会:负责区解困济难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救济人员数量及发放金额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与低保困难群众“一帮一”和“几帮一”活动方案的制定;负责辖区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核和把关。
三、社会救济与捐赠工作的内容
(一) 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开展社会救济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根本措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救济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户籍居民的困难救济;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临时生活困难救济;患重大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造成医疗困难的医疗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救济,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读书难”等问题,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 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开展社会捐赠,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社会捐赠活动主要包括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和临时性的社会捐赠。
(三) 在全区开展“一帮一”和“几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
积极响应市政府关爱行动的精神,以扶弱帮困为重点,以解决困难群众密切关注的生活问题为核心,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为基础,关心帮助低保困难群众,强化干部职工与困难群众的感情,提高机关干部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增强福田区的向心力、凝聚力、亲和力。倡导社会新风,弘扬深圳精神,在全区广泛开展“一帮一”和“几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
四、社会救济与捐赠工作具体落实措施
(一)制定出台《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做好协调联系,整合全区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资源,将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金、重大疾病医疗救济金、临时生活困难救济金和区工会解困济难资金、信访办上访救济金等纳入社会救济金专户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做好区领导和区直机关单位与低保困难家庭“一帮一”、“几帮一”活动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都要制定出具体帮扶方案。区领导、区直机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每月定期到帮扶的低保困难家庭看望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发现问题或困难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并将帮扶的情况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通过区领导和区直属部门与辖区低保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以带动全区帮扶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落实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做到不错保,不漏保。一是今年3—4月份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普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区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落实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低保三级审核制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上户调查率要达到100%,民政局上户调查率达到60%。同时对审批的低保困难家庭进行跟踪回访,关心困难群众和熟悉了解情况,切实堵塞漏洞,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四)为辖区困难群众献爱心、送温暖。一是今年对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安排进行一次体检,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与劳动部门加强联系,对低保困难群众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帮助他们早日上岗就业,解困脱贫。三是与义工联、团委联系,组织低保困难群众开展各种活动,从精神上关心爱护低保困难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想法,真正做到知民情、察民意、帮民困,成为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五)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捐赠活动。一是在今年5月份与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在社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的宣传并发动捐赠,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提高辖区居民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的认识。每周五全天接受各街道办事处运送的捐赠款物。二是于11月份在辖区开展大规模的募捐衣被活动,为我区对口扶贫的地区进行募捐。在12月份对本年度捐赠工作表现突出的街道、社区进行表彰,总结好的经验在全区推广。
(六)加强协调联系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社会救济与捐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帮扶结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七)强化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发放低保金、救助金等,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中去。
(八)加强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党群关系。开通区社会救济与捐赠热线电话,密切政府与困难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我区救济与捐赠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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